陶政办发〔2011〕8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和增补阿克陶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委员,调整和增补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阿达来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卢富国 (县卫生工委书记、副局长)
塔依尔·纳扎尔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莫明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明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卡德尔 (县人武部副部长)
段志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 彬 (县财政局局长)
艾尼瓦尔·阿西木 (县教育局局长)
马军民 (县发改委主任)
田文杰 (县建设局局长)
王 禹 (县经贸委主任)
巴图尔·阿不都热合曼 (县农业局局长)
杨彦骞 (县广电局局长)
石小明 (县畜牧局局长)
艾来提·托合提 (县民政局局长)
薛建春 (县交通局局长)
刘 洪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利剑 (县人事局局长)
田小青 (县计生委主任)
杨慧敏 (县旅游局局长)
陈江奇 (县科技局局长)
艾山江·吾斯曼 (县司法局局长)
阿吉·艾克木 (县民宗委主任)
王根治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凯赛尔·买买提 (县外办主任)
聂建国 (县工商局党组书记)
阿不力克木·艾则孜 (县团委书记)
阿西姑丽·吐尔逊 (县妇联主席)
巴图尔·胡达拜尔地 (县编办主任)
闫 东 (县药监局局长)
阿布拉江 (县疾控中心主任)
侯远征 (县人民医院院长)
吾 休 (县维吾尔医医院院长)
孙 毅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买买提明·托合提 (县卫生局副局长)
尹洪川 (县红十字协会副会长)
徐永波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迪力夏提·卡斯木 (阿克陶镇镇长)
玉麦尔江·买买提依明 (玉麦乡乡长)
艾合买提江·阿巴拜克 (巴仁乡乡长)
阿不都热合曼·艾买提 (皮拉勒乡乡长)
井鹏雄 (加马铁热克乡乡长)
买买提沙吾提·托合提 (喀热开其克乡乡长)
尼加提·吐尔地 (奥依塔克镇镇长)
柯向前 (布伦口乡乡长)
阿不都塔依尔·帕提 (木吉乡乡长)
达尼尔 (克孜勒陶乡乡长)
古丽夏提·巴拉提 (恰尔隆乡乡长)
艾合买提江·阿巴白克 (库斯拉甫乡乡长)
肉扎洪·卡热 (塔尔乡乡长)
艾孜买提江·阿不都热合曼 (托塔依农场场长)
铁力西·赛提瓦尔地 (阿克塔拉牧场场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塔依尔·纳扎尔同志兼任。
附件:阿克陶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阿克陶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阿克陶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特修订阿克陶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共同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县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安排必要经费;组织本系统职工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和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承办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
1、会同有关部门将预防艾滋病策略和有关知识纳入各级党校的干部培训内容,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2、会同有关部门为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组织和干部保障。
(二)县委宣传部
1、组织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和实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所确定的目标;
2、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配合县委组织部,将预防艾滋病策略和有关知识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课程,参与组织县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进行宣讲、培训和教育。
(三)县发改委
1、参与制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阿克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对全县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争取把县重点地区艾滋病防治机构基本建设列入中央支持项目规划,以确保阿克陶县艾滋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能满足其工作任务的需求;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国家定价范围内的用于艾滋病防治的诊断试剂、治疗药品和其它物质的价格;
4、配合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我县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
5、配合科技等部门,将具有推广价值的艾滋病防治科研成果,列入自治区高科技推广项目计划予以支持。
(四)县教育局
1、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并督促其落实;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艾滋病致孤儿童及感染艾滋病病毒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确保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解决感染艾滋病病毒青少年的就学问题;
3、认真做好全县出国留学人员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协调卫生学校做好艾滋病防治教学、科研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五)县科技局
l、会同财政部门,将艾滋病防治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县科扶计划项目支持范围;
2、负责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中(民族)、西医治疗艾滋病的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工作;
4、参与制定阿克陶县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
(六)县民宗委
1、负责在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相关调查,提出合理建议,协助处理艾滋病防治中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特殊事宜;
2、配合卫生部门开发、翻译、编印和发放艾滋病防治政策和基本知识的民族语言宣传资料;
3、负责指导宣传、教育主管单位,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预防干预和医疗救助等工作。
(七)县公安局
1、负责摸清全县贩毒、吸毒、卖淫等人群的数量和分布,分析其特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开展性病诊疗等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对看守、戒毒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
3、负责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看守、戒毒等场所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 禁毒等警种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4、会同卫生部门,将艾滋病列为新入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做好艾滋病监测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5、在卫生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负责对看守、戒毒等场所被监管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进行医学管理,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
6、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做好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注射吸毒者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娱乐和服务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
(八)县民政局
1、会同卫生等部门,建立经济困难需要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摸清全县需要关怀、 救助和支持对象的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和落实相关救助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2、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救助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给予生活救济,给艾滋病病人遗孤给予生活救助,并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扶持、安置工作;
3、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及减免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有关费用的政策措施,保证艾滋病致孤儿童100%接受九年免费义务教育;
4、会同劳动保障和卫生部门,制定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毒感染者、病人的医疗救治及其费用减免和补助政策,并检查、督促、落实;
5、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医疗救助等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做好参与艾滋病防治民间组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7、会同卫生等部门做好接受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九)县司法局
1、制定看守等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计划,将艾滋病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看守、劳教等场所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内容;
2、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看守、劳教等场所监管对象教育内容,对羁押、服刑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看守、劳教所羁押、服刑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工作,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为新入所人员常规体检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4、在卫生、财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负责对监狱、劳教场所羁押、服刑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进行医学管理,对不予或不能实施保(所)外就医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对保(所)外就医或出所的艾滋病病人,做好治疗转介工作;
5、对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及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十)县财政局
1、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政策,建立艾滋病防治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及管理职责;
2、会同卫生、发改委等部门,负责安排全县艾滋病防治经费和争取国家、自治区财政支持,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并会同卫生等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效益评估工作;
3、负责指导县财政安排必要的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4、配合发改委、卫生等部门,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5、协助卫生、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全县预防艾滋病诊断试剂、治疗药品和其它物质的贮备;
6、配合人事、卫生等部门,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
7、会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研究调整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免费药品目录。
(十一)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1、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艾滋病病人救治政策,切实保证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获得必要的治疗;
2、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支持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再就业,消除社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
3、会同有关部门,在城镇富余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人员和城镇外来务工人员中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十二)县建设局
1、负责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纳入建筑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内容,做好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干预工作;
2、支持在城市街道、社区、住宅小区、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县编办
1、会同卫生、人事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相应政策,解决阿克陶县艾滋病预防控制、医疗救助、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机构在人员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行动计划》确定的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能力建设目标;
2、配合人事、卫生等部门,制定鼓励医疗卫生和其他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惠政策。
(十四)县交通局
1、利用车站等场所及交通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有关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和预防干预工作,依法向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十五)县农业局、畜牧局
1、会同县发改委等部门,在制定阿克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将农村、牧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会同科技、教育和卫生等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科技、教育和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共同做好农牧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3、会同财政、扶贪办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农业开发)项目,扶持艾滋病致贫家庭开展生产自救;
4、配合民政、教育等部门,落实农牧区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生活救助和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确保农牧区艾滋病致孤儿童100%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流出地进城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县经贸委
1、优先安排有关艾滋病防治对外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协调运转;
2、促进与艾滋病防治相关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4、配合县卫生、财政等部门,做好阿克陶县用于艾滋病防治的诊断试剂、治疗药品和其它物质的储备。
(十七)县卫生局
1、会同县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共同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会同县发改委、财政等部门,根据《行动计划》所确定的目标,编制全县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计划,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多方落实项目经费,严格经费使用管理;
4、负责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艾滋病疫情监测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
5、会同县编办、人事部门,做好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6、组织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预防干预工作。负责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7、会同县公安、药监等部门,开设注射吸毒人员清洁针具提供、交换点和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8、负责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组织管理。确定艾滋病综合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为城镇和农牧区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
9、会同县经贸、财政、劳动保障和药监等部门,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诊断试剂、治疗药品和其它物质的采购、贮备计划,并负责采购、贮备和供应;
10、负责组织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11、负责血液及血液制品管理和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12、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科学研究,发挥中(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 (民族)医药防治艾滋病的研究和应用;
13、指导社区制定和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14、负责全县艾滋病疫情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整理、保存艾滋病疫情信息,分析疫情变化趋势,并定期发布艾滋病疫情信息;
15、负责制定全县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6、承担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1、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2、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安全套使用等预防干预措施;
3、研究具有预防艾滋病作用的新型避孕技术,并负责研制、引入、推广和监测的组织实施;
4、研究制定推广使用安全套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配合卫生等部门共同对外来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十九)县工商局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在公共娱乐和服务场所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干预措施;
2、负责制定全县鼓励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政策,支持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广告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的诊断试剂治疗药品、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二十)县旅游局
1、负责组织在旅游景区和宾馆等服务场所设置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牌、张贴宣传画,在饭店、宾馆的大堂、服务登记台等处备有供旅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2、负责组织饭店、宾馆业主,对其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培训和推广使用安全套,督促饭店、宾馆落实使用者方便获得安全套的措施;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旅行社、饭店、宾馆从业人员的艾滋病监测工作。
(二十一)县广播电视局
1、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并指导防治艾滋病广播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的播出,督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防治艾滋病知识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每月播出不少于两次;
2、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道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十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全县艾滋病防治诊断试剂、治疗药品、安全套等进行质量监督。对预防、检测、治疗艾滋病的试剂、仪器和药品的注册申请给予优先办理;
2、简化安全套经营审批程序,促进安全套的推广使用;
3、负责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药品的供应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三)县妇联
1、把健康教育作为“妇女素质工程”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面对面”教育活动,对广大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和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帮助广大妇女掌握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和方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妇女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关怀、救助和扶持工作,尤其是协助政府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的社会收养和家庭寄养工作;
4、依法维护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县团委
1、充分利用各级团组织建立的“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教育阵地,围绕进城务工青年和城市无业青少年中的重点人群,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2、组织广大团员、青少年广泛开展“青春红丝带”关怀服务活动,以“一助一”、“多助一”等形式,与高危行为的青少年开展结对帮助活动;
3、依法维护青少年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县总工会
1、负责职工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把职工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与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相结合,引导广大职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培养职工良好的品行操手,营造防治艾滋病的良好社会氛围;
2、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和志愿者,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帮助职工了解掌握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和方法;
3、积极协助做好有高危行为职工的艾滋病预防干预工作,关怀、救助和扶持职工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
4、依法维护职工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六)县红十字会
1、动员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青少年和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动员工作;
3、充分发挥红十字会自身优势,多方筹措资金,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受艾滋病影响严重的家庭、社区和特定人群提供关怀、支持和开展人道主义救助。
(二十七)驻县部队
1、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军队、武警部队艾滋病防治工作;
2、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十八)县政府法制办
负责组组织起草有关艾滋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十九)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艾滋病防治相关外事工作。
(三十)乡镇政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成立艾滋病、性病防治协调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资金供应。领导、督促本地区相关部门和相应社会团体履行艾滋病、性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关怀救助、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活动;
4、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根基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人员分布情况,组织实施吸毒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以及安全套推广应用等干预措施;
6、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基层艾滋病、性病防治医务人员的卫生津贴和补助,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