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阿克陶县行政效能及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阿克陶县委员会
阿克陶县人民 政 府
2011年2月28日
阿克陶县行政效能及作风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机关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等问题,推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求实、朴实、务实、效率、拼命、为民”的精神,努力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群众满意机关,有力推动县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阿克陶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推进阿克陶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必须要有高效的工作效率和过硬的工作作风作保障。充分认识开展效能建设,提升政府效能效力是全面实现“十二五” 规划,努力开创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形势的需要,是全面落实“变化、变革、创新”新要求的需要,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目标的需要,切实把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和廉洁服务变为广大干部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工作水平,为推进全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效能建设和转变干部作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及工作范围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的工作部署,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党政机关为目标,以提高决策水平、执行水平、协调水平、服务水平和创新水平为总要求,突出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整合管理资源,优化管理要素,规范管理行为,严格考核奖惩,努力创造更加开明开放的政务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促进我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以县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统揽全局,狠抓工作落实,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效和群众的满意度检验效能建设的成效。二是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问题,明确主攻方向,积极探索解决深层次问题,以点的突破带动和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整体提高。三是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努力把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四是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重点抓好乡(镇)场、县直部门,并带动站所和机关所属单位,上下结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五是坚持集中抓整顿、长期抓建设的原则。在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要树立长抓不懈的思想,将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实抓好。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促进机关转变职能,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机关工作机制,“科学、民主、权责统一”的决策机制,“及时、准确”的机关信息公开机制;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切实解决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机关和广大干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机关工作满意度有明显提升,切实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宗旨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开放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埋头苦干、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组织观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营造一个风清气正、步调一致,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效能建设和转变作风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科学发展。要把思想教育摆在首位,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精神活动并作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价值观和政绩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观念,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改革观、发展观教育,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国家、自治区关于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决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发扬“艰苦奋斗、坚韧不拔、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克州精神,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诚实守信、依法行政、从严执政成为干部共同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
(二)完善制度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就是要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作风、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一把手”作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各自分管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效能投诉、服务承诺、督办纠正、责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限时办结、公示公开、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注重系统性,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三)突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命令,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中央、自治区、自治州以及县委、政府决策的落实。要对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消除影响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障碍。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办事程序,逐步实现机关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切实纠正机关履行职责缺位、越位、错位、不到位的问题,杜绝违规审批、越权审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真正实现机关职能向微观管理、宏观管理、依法管理和为民服务的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削减审批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有效的审批监督机制。各机关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效率观念,倡行“新疆效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凡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切实做到能够办的事,马上就办;一时办不了的事,要耐心解释,讲清情况。
(五)推进政务公开,促进廉洁高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的原则,公示各自的职责、权限。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公开审批事项的名称、政策法规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办理要求、承办部门及人员姓名和审批结果等,并制定公开透明的审批操作程序。“窗口”单位要提供涉及审批事项相关的备查备案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事。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特别要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干部任用、项目审批、办证审照、钱物审批以及执法处罚等问题和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来抓。同时,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有机结合,加大公开力度,切实解决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公开迟缓、形式单一、内容陈旧等问题。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实行网上公开,诚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六)增强公仆意识,转变机关作风。要结合陶党发[2011]14号关于开展“求实、朴实、务实、效率、拼命、为民”效能建设实践年活动的安排意见,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大转变活动。要针对群众反映机关存在的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风拖拉、服务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够的“懒”、“散”、“庸”、“拖”、“贪”等“机关病”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上班迟到早退,扎堆聊天或外出逛街,无故不参加县委、政府安排的会议或找人“替会”,会中“睡会”,随意走动喧哗等问题作为影响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来抓。要下功夫解决少数干部法纪意识较差、组织纪律涣散的问题,坚决克服上下班迟到早退、请销假制度不严格、工作期间上网玩游戏、聊天、打牌赌博等不良倾向。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要通过完善服务承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及采取各种形式的便民措施,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水平。
(七)严格机关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细化量化效能评估,严格绩效考评,加大惩戒力度。要把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与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公务员效能建设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奖励、评先以及干部任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务人员违反《公务员法》以及廉洁自律、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强效能建设和转变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全县各机关单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对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自治州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认识,强化对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目标任务的认识,强化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变化、变革、创新的理念。每一位干部职工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政府的正确决策和具体要求上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工作水平,为自觉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树立争当先进、争创一流的进取意识,扎实投入到效能建设活动中去,为推进全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努力在全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指导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本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督促整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加强督查,注重实效,确保质量。要成立机关效能建设督查指导组,检查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况。各乡(镇)场,县直各党(工)委也要建立相应督查制度,加大对下属单位效能建设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受理机制,认真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做到“诉必理、理必处、处必果、果必复”,凡是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开展效能考评工作,结合“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观念”,切实转变“衙门”作风,坚决克服“懒、散、庸、拖、贪”现象,对不良作风敢于“亮剑”,狠下“重药”。对一些干部长期养成的墨守成规、工作乏力,精神不振等不良行为要敢于“开刀”,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用变化、变革、创新的理念指导工作。各级领导要提高抓落实的能力,要有一种“踏实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提高工作的执行能力,少坐办公室,多解决实际问题。要善于发现和放手使用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干部。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县各机关单位要通过政府网、党建网和政务公开栏公开行政职能、办事程序,各单位、部门机关效能建设中的做法、经验,及时向县监察局报告。广播、电视要开办专栏(题),大力宣传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目的,对全县开展行政效能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进行多侧面、全方位的报道,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深入报道,努力营造各个方面关心、参与、支持、监督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抓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干部考勤和效能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促进全县干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建立工作落实新机制。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督促检查考核制、情况反馈通报制以及重点工作保障制等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定任务、定时限、定考核、定奖惩,以绩取人,重奖重罚。建立健全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评议、监督举报、末位淘汰、一票否决等公开透明、惩防并举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生活圈、工作圈、社交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干部,激励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
(七)开展考评,严肃处理。为坚决克服一些部门和少数干部存在的“懒、散、庸、拖、贪”现象,县委、县政府将按照《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采取硬措施,从今年起对全县各级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工作将坚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科学实效的原则,采取自我考核、集中考核、群众评议、领导评价、察访核验、投诉查处等方式进行。考评中突出群众的满意度,并分优秀、合格、较差三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与该部门的干部任用、评优等直接挂钩,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责令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行政降职、降级或下派到乡(镇)场、边远牧区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和辞退等的处理。对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打牌等工作作风飘浮的干部将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交流到边远牧区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不力,有问题不解决,矛盾上交,推卸责任的或者不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衙门作风比较严重,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服务效率低,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干部将进行降职或者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