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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阿克陶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阿克陶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5-08-01 11:44 阅读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长期规划,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贯彻执行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领导全县的“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及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

(五)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六)负责 全县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 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干部队伍。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阿克陶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依法治区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公证处、基层工作股(内设“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值班室)、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县十五个乡、镇、场设十五个司法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的延伸。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司法局部门本级决算、无所属单位决算。

纳入司法局(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司法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827.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02万元,增长38.76%,支出774.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7.73万元,增长29.79%,结余104.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72万元,增长101.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入1人退休一人,再加上工资增涨使得工资总量增加。结余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付国库采购款未结算。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2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7.0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有人员增加和不同程度的增资及补发。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7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64万元,占91.26%;项目支出67.67万元,占8.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调入1人、退休1人再加上工资增涨使得支出也相应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104.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72万元,增长101.58%。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4.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72万元,增长101.58%。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9.69万元,比上年增加1.28万元,增长6.9%,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增加2辆公务用车产生的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9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28万元,增长6.90%,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增加2辆公务用车产生的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司法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13辆公务用车的运行及维护产生的费用等。2015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2015年度会议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015年度培训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三公”经费支出与预算相比情况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7.3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12.39万元,增长169.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有限,而司法局的主要业务之一是开车去全国各地接刑满释放人员,车辆使用率高,车辆燃油费跟维修费多。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9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各地接刑满释放人员,车辆使用率高,运行经费多等,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12.39万元,增长169.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有限,而司法局的主要业务之一是全国各地接刑满释放人员,车辆使用率高,车辆燃油费跟维修费多。

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 综合收支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综合收入年初预算数497.32万元,综合决算收入比综合预算收入数增加329.70万元,增长39.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的原因一:本年度新调入1人、退休一人和人员工资增涨;原因二:本年度中央拨付的项目资金增加。

综合支出年初预算数497.32万元,综合决算支出比综合预算支出数增加276.99万元,增长55.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的原因一:本年度新调入1人、退休一人和人员工资增涨;原因二:本年度中央拨付的项目资金增加使决算支出也相应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ニ) 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 (预决算差异分析)

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97.32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比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增加209.31万元,增长29.6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调入1人、退休一人和人员工资增涨;原因二:本年度中央拨付的项目资金增加使决算支出也相应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94万元,比上年减少8.83万元,降低13.6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保证正常工作运行的前提下,采取力求勤俭节约,开源节流等措施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67.6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67.67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基层司法业务费5万元,根据克财行[2015]64号文件,该项费用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所需工作牌等办公印制费5万元。

2、法律援助经费1万元,根据克财行[2015]88号文件,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依法治区办公室(法制宣传股)本年度开展工作产生的办公费。

3、其他司法支出61.67万元,根据克财行[2015]82号文件,该项费用主要用于单位本年度开展工作产生的办公费8.38万元、印刷费15.29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3.16万元、邮电费3.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3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4(类)06(款)01(项)指:行政运行。204(类)06(款)04(项)指:基层司法业务,204(类)06(款)05(项)指:普法宣传,204(类)06(款)07(项)指: 法律援助, 204(类)06(款)99(项)指:其他司法支出,204(类)99(款)01(项)指: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附件:新疆阿克陶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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