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来源 | 阿克陶县财政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综合开发业、城市供水、燃气等相关的公用事业、内河整治、管理、墙体材料革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各种单项专业规划、各个小区的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3、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认定、初审工作;
4、指导全县城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排水(排涝)、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县城规划区节水和地下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
5、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
6、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政、房权产籍、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抵押评估以及危房鉴定、白蚁鉴定、房屋维修物业等的管理;指导城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7、制订全县建筑系统人才教育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纳入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含本级)共计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阿克陶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阿克陶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5人,截止2015年12月底实有人数15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7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
纳入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阿克陶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所属单位 |
3 |
阿克陶县城市规划管理局 |
所属单位 |
第二部分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1082.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286.27万元,减少89.56%。支出1082.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286.27万元,减少89.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以及增加工资厉行节约,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8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2.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以及增加工资厉行节约,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8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8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以及增加工资厉行节约,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8.26万元,比上年增加2.36万元,增长14.84%,增加原因是以前年度公务接待未付款,在本年度中支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万元,占87%,比上年增加15.9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新购入公务车一辆;公务接待费支出2.36万元,占13%,比上年增加2.36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是以前年度公务接待未付款,在本年度中支付。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内公务用车日常运行支出等。2015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2.36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64人次。
会议费支出9.8万元。
培训费支出150.27元。
与预算相比:本年“三公”经费支出18.26万元,与预算相比增加18.26万元,增加100%,原因是“三公”经费年初未安排预算。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 综合收支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综合收入年初预算数176.17万元,综合决算收入比综合预算收入数增加906.69万元,增长514.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拨入县城内公用经费收入增加,致使决算收入增加。
综合支出年初预算数176.17万元,综合决算支出比综合预算支出数增加906.69万元,增长514.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城内公用经费支出增加,致使我单位决算支出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ニ) 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76.17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比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数增加906.69万元,增长514.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城内公用经费支出增加,致使我单位决算支出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住建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2.53万元,比上年减少1393.05万元,降低63.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上级补助经费减少。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出借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12类01款指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212类01款01项指行政运行支出:
212类01款06项指工程建设管理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