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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2-02163 主题分类 林业
名        称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成文日期 2022-02-10 发布日期 2022-02-13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0日。

二、禁火区城:全县林草地及距离林草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止以下行为:

1.在林区、草地内丢烟头、扔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等用火行为;

2.烧荒、烧杂草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3.烧黄蜂、熏蛇鼠、烧火狩猎等行为;

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未经允许引火烧山,烧田坎土埂,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13369083010(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防火办)

         13899498498(阿克陶县森林派出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