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2-02163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3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0日。
二、禁火区城:全县林草地及距离林草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止以下行为:
1.在林区、草地内丢烟头、扔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等用火行为;
2.烧荒、烧杂草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3.烧黄蜂、熏蛇鼠、烧火狩猎等行为;
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未经允许引火烧山,烧田坎土埂,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13369083010(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防火办)
13899498498(阿克陶县森林派出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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