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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阿克陶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A)

索  引  号 AKT001-2021-000071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阿克陶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A)
主  题  词 阿克陶县 县政协 第20 答复 成文日期 2021-01-20 00:00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1-01-20 17:15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程发海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案中切实反映了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现存的问题,并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法规定,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但事实上,物业管理在我县仍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完整合理的管理局面。物业企业与业主在依法行使各自职权和义务的同时,往往讲权利多、主动承担义务的少。一些业主的合理诉求得不到落实,个别业主借故管理漏洞或一时没有处理的问题,而不缴费;而物业只重视收费不重视服务的现象普遍存在,没有按照物业等级进行细化服务等等。这势必造成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恶性循环。

为了更好的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主要从以下几点加强物业企业的管理:

一、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工作。为了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克州物业服务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活动,纠正物业服务不规范服务费收取不公开透明,住宅专项维修金使用不合理等问题,重点规范群众投诉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在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将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及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明确业主委员会职责。按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要求,由社区委员会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阿克陶县19个社区均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主任由社区书记兼任,但未召集业主进行投票选举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未能发挥明显作用。为了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行,需各社区委员会高度重视,将业主委员会事务纳入日常工作,化解物业企业与业主矛盾纠纷,正确行使业主委员会权力。严把审查关,由各业主委员会推荐出服务水平好、业务能力强的物业公司进行保留;对服务质量差、服务不达标的物业服务的企业将予以取缔。对没有依规定收费的物业公司,按其违规情节给予严厉处罚;对损害业主权益的物业公司,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县城新建小区严格落实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制,确保业主的选择权,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公平竞争、业主委托、有偿服务、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服务。

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物业管理氛围

积极引导,转变观念,推进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良性发展。一是要广泛深入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在全县城营造依法管理、依法履行义务、文明有序的物业管理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居民转变观念、更新理念,尽快实现由无物业管理的生活方式向有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有偿服务的思维转变,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二是要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对在物业管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经验和先进事迹进行总结推广,大力进行表彰。三要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在物业管理中充分运用科学管理技术,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以真正营造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

今后在已有服务内容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内涵,不仅要满足业主的需求,还要预知业主的潜在需求,以此不断改进物业的服务内容和管理手段。努力使业主满意,充分体现真诚为民这一服务理念,利用创新服务形式来不断提高服务的水平,创建物业服务名牌,树优质服务新形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负责人:买合木提·米曼

承办人:邓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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