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重大会议
  3. > 正文

阿克陶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日常务会议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0154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日常务会议
主  题  词 2022年12月1日 常务会议 成文日期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2-12-02 16:35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202212月1日,县委副书记、代县长艾尼瓦尔·尼牙孜在县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等六个配套制度和办法的通知》(新环整改办〔2022〕2号)精神,听取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等六个配套制度和办法的通知》

会议指出,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大力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和提高全县各族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保持人与环境的和谐关系,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自治区出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等六个配套制度和办法,对我们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强调,一是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全面有效实施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法治思维,压实法律责任,以更高质量落实好法律贯彻实施的重要任务,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地见效,切实发挥好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完善制度配套,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法律贯彻实施的强大合力,让人民群众共享宁静、和谐、美丽的宜居生活环境。四是各有关部门要紧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压紧压实行业职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推进整改为契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二、听取县生态环境局汇报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全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会议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高工作标准,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坚持既治标又治本,对于需要整改的问题,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健全整改长效机制,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果,县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整改工作。二是要提高发展质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空间格局,培育壮大绿色产业。三是要加强生态治理修复,推进山水湖田林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聚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突破。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