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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新疆塔什库尔干河巴格泽子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2-01946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名        称 关于禁止在新疆塔什库尔干河巴格泽子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成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日期 2022-10-01
文        号 陶政办函〔2022〕39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塔尔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巴格泽子水电站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法》(新政发〔2010〕13号)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新疆塔什库尔干河巴格泽子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政办函〔2022〕257要求,现将新疆塔什库尔干河巴格泽子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930日起印发之日新疆塔什库尔干河巴格泽子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新疆塔什库尔干河巴格泽子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水库淹没影响范围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以内确定的浸没、坍岸、滑坡枢纽建设区、电站厂房和失去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库周影响范围。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将予以严肃查处。

上述区域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新疆昆仑永裕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建卡建档。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在设计周期内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三、实物调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各有关单位的调查人员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移民的思想工作,引导移民正确认识国家建设与移民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四、本通告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2022年9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