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陶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2-02104 | 主题分类 | 公路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 文 号 | 陶政办发〔2022〕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阿克陶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1日
阿克陶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1〕31号)、《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克政办发〔2021〕37号)要求,构建完善的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构建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三)总体目标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要求,全面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到位,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二、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实行县域路长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承担主体责任。设立县域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镇(管理服务中心)级路长、村级路长。成立阿克陶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推进实施日常工作。
1.县级。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总路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置县级路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2.乡镇级。乡镇(管理服务中心)级路长由乡镇(管理服务中心)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管理服务中心)路长办公室,原则上由乡镇(管理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3.村级。设置村级路长,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二)工作职责
实行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形成总路长负总责、县级路长具体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制责任分工制度。县、乡、村道路长对所管辖道路具体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1.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职责。县级领导小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认真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乡(镇)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不断完善支持政策。
2.路长职责
(1)县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资金落实、组织示范创建、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明确各级路长职责,督促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审定乡镇(管理服务中心)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2)县级路长在总路长的具体领导下,具体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对所辖县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容路貌、路域环境整治、超限超载、道路损坏等负直接责任。每月巡查县道不少于一次,建立巡路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3)乡镇(管理服务中心)级路长在县级路长的具体领导下,具体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对所辖乡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容路貌、路域环境整治、超限超载、道路损坏等负直接责任。每半月巡查乡道不少于一次,建立巡路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级路长办公室报告,限期整改;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完成县级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乡镇(管理服务中心)级路长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4)村级路长在乡镇(管理服务中心)路长的具体领导下,对所辖村道建设、管理、养护及路容路貌、路域环境整治、超限超载、道路损坏等负直接责任。每周巡查村道及村组道路不少于一次,建立巡路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乡级路长办公室报告,限期整改,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引导、鼓励农民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护,完成乡镇(管理服务中心)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3.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和县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县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日常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不定期对县、乡、村道路容路貌、路域环境整治、超限超载、道路损坏等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限期整改;受理举报和投诉;定期向总路长、县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指导、督促乡镇(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乡镇(管理服务中心)路长履职考核。
(2)乡镇(管理服务中心)级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乡镇(管理服务中心)级路长领导和县级路长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本乡镇(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和日常养护工作。不定期对乡、村道路容路貌、路域环境整治、超限超载、道路损坏等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县级路长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下级路长限期整改;协调落实乡镇(管理服务中心)级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及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指导和督促村级路长工作。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
1.建立完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县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乡镇(管理服务中心)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
(1)设置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是农村公路执法主要力量,由县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及时查处超限超载、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等。
(2)设置农村公路监管员。乡镇(管理服务中心)级监管员是农村公路运行监管的重要力量,由乡镇(管理服务中心)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乡村道路监管员,主要任务为在乡镇(管理服务中心)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3)设置护路员。村级护路员是农村公路保护的一线力量,由村委会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农村公路护路员,也可以由设置的农村公路养护专岗人员兼任,优先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提高困难群众的参与度与受益面。村级护路员要强化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报告。
2.规范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队伍体系。按照“县(市)主导:乡(镇)主抓、警保合作、共建共治”的原则,建立乡(镇)有交通安全管理站及交通安全管理员、村有交通安全劝导站及交通安全劝导员的“两站两员”队伍体系。
(1)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人员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解决,统一称作“交通安全管理员”。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主要任务为在乡镇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领导下,监督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完善辖区内机动车和驾驶人基本信息等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摸排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制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等工作。
(2)村级交通安全劝导站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各村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工作人员统一称作“交通安全劝导员”。由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统一管理。村级交通安全劝导员在村级路长领导下,进行违法行为劝导、信息采集、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宣传、协助快处事故等工作。
(四)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四项基本制度
1.建立路长办公会议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任务。乡镇(管理服务中心)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应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办公会议,组织落实县级路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2.制定各级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
3.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县、乡镇(管理服务中心)、村道路长应定期开展道路巡查,在汛期、恶劣天气及特殊时段等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督办落实管理、养护等工作,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4.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和乡镇(管理服务中心)级路长办公室按照考核制度,定期督查,每年对路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三、主要任务
建立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县乡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各级路长抓好工作落实,县直各部门配合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1.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紧紧围绕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行动,按照“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提质扩面,不断完善和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推进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建设,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农村交通安全运营水平。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激发农村内循环动力和活力。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助力农民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参与乡村振兴共建共治共享。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3.强化农村公路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强化农村公路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完善行政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推动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4.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将保护农村公路的有关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吸收沿线群众参与路产保护;逐步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文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推进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和路域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
5.提升养护质量。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推进预防性养护,科学安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大中修等专业性强的养护工程,由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对于农村公路小修养护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探索由乡镇自行组织实施,并承担部分资金,在试点推广前暂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乡镇组织农村公路养护专岗人员开展。农村公路养护专岗人员要做到专职专用,不得安排用于与农村公路养护无关的其他工作。
6.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大县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人员,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
7.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等方式,保障已开通农村客运的乡镇和建制村持续运营,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普遍服务。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支持交通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企业深度合作,推动、鼓励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不断完善农村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物流服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
8.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农村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建设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
9.健全农村公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建立农村公路应急管理系统,建立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应急管理队伍,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因地制宜配备抢险设备和物料等,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提升灾毁抢通能力。加大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和统筹工作,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职责,细化县、乡镇(管理服务中心)、村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县对乡镇(管理服务中心)“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乡镇(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制定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制度,完善路长管理机制与“路长制”考核奖惩措施。各乡镇、管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信息公开
县级路长制办公室按照要求对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进行登记造册(详见附件3),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通过设置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镇(管理服务中心)、村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履职尽责。(公示牌制作详见附件4)。
(三)加强宣传引导
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
将“路长制”考核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制度规则建立情况、日常履职情况、任务完成、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政策落实情况和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办理情况等。将考核结果与项目实施、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
(五)建立反馈机制
各乡镇(管理服务中心)将“路长制”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推行“路长制”过程中,鼓励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创新试点,好的经验做法和发现的典型问题要及时向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附件:1.阿克陶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名单
2.阿克陶县农村公路路长责任区设置方案
3.阿克陶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4.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登记表
5.路长公示牌设置标准
附件1:
阿克陶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阿克陶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哈力别提·买买提吐尔干(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喜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马兆夏(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汪春芳(县财政局局长)
达吾提·阿吾提(县人社局局长)
艾力亚尔江·艾克白尔(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秀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阿不都克尤木·阿巴斯(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玉素因·艾买提(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买合木提·米曼(县住建局局长)
麦麦提朱马·阿依提库力(县水利局局长)
韦明(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周永纪(县审计局局长)
朱林(县气象局局长)
帕提姑丽·买买提(县文旅局局长)
杨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唐喜禄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的相关职能处室联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组织开展“路长制”协调、调研、督导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
2.研究提出“路长制”年度工作要点,按程序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总结年度“路长制”工作,按程序上报。
3.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相关工作,准备会议相关材料,做好有关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等。
4.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
5.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承担县“路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负责对破坏农村公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督促落实“两站两员”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推进“路长制”工作的政策,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5.县人社局:负责保障农村公路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就业。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过程中的用地审批工作;负责开展农村公路两侧国土绿化和林草生态建设,负责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涉及林草用地协调。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审批权限审核涉及农村公路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区中涉及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9.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的技术咨询及指导服务,提高农村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涉水项目的审批办理工作等。
10.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发展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
11.县文旅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农村公路“交通+乡村旅游”发展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处置农村公路自然灾害救援工作。
13.县审计局:负责加强涉及农村公路资金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14.县气象局:负责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提供天气预警信息服务。
15.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巡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路政员、监督员、护路员进行管理,收集、整理和反馈辖区内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附件2:
阿克陶县农村公路路长责任区设置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克政办发〔2021〕37号)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构建完善的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划定责任区如下:
一、县级路长责任区人员设置
总 路 长:哈力别提·买买提吐尔干(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级路长:王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乡镇(管理服务中心)级路长责任区人员设置
(1)阿克陶镇
乡镇级路长:艾尼瓦尔·吾布力(阿克陶镇镇长)
责任区域:阿克陶镇范围内所有农村公路
(2)玉麦镇
乡镇级路长:阿卜杜喀迪尔·吾拉吉丁(玉麦镇镇长)
责任区域:玉麦镇范围内所有农村公路
(3)皮拉勒乡
乡镇级路长:阿不都外力·买买提艾力(皮拉勒乡乡长)
责任区域:皮拉勒乡范围内所有农村公路
(4)巴仁乡
乡镇级路长:买买提江·吐拉甫(巴仁乡乡长)
责任区域:巴仁乡范围内所有农村公路
(5)加马铁热克乡
乡镇级路长:艾合买提·玉苏音(加马铁热克乡乡长)
责任区域:加马铁热克乡范围内所有农村公路
(6)喀热开其克乡
乡镇级路长:肉孜·吐尔逊(喀热开其克乡乡长)
责任区域:喀热克其克乡范围内所有农村公路
(7)奥依塔克镇
乡镇级路长:铱斯马铱江·祖农(奥依塔克镇镇长)
责任区域:奥依塔克镇范围内所有农村公路
(8)布伦口乡
乡镇级路长:玉麦尔江·苏力提亚尔(布伦口乡乡长)
责任区域:布伦口乡范围内所有农村公路
(9)木吉乡
乡镇级路长:努尔阿孜·艾依提巴依(木吉乡乡长)
责任区域:木吉乡范围内所有农村公路
(10)克孜勒陶镇
乡镇级路长:孜拉力·依沙克(克孜勒陶镇镇长)
责任区域:克孜勒陶乡范围内所有农村公路
(11)恰尔隆镇
乡镇级路长:阿斯亚·吐尔逊(恰尔隆镇镇长)
责任区域:恰尔隆乡范围内所有农村公路
(12)塔尔乡
乡镇级路长:帕热旦·西仁白克(塔尔乡乡长)
责任区域:塔尔乡范围内所有农村公路
(13)托尔塔依农场管理服务中心
乡镇级路长:吕兴波(托尔塔依农场管理服务中心党工委副书记)
责任区域:托尔塔依农场范围内所有农村公路
(14)阿克达拉牧场管理服务中心
乡镇级路长:孙渊(阿克达拉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主任)
责任区域:阿克塔拉牧场范围内所有农村公路
附件3:
阿克陶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一条阿克陶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程和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备。
第三条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决策部署;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部署;
(三)研究制定阿克陶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四)审定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相关制度;
(五)协调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解决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协调乡(镇)之间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审定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年度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以及奖惩决定等;
(八)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会议审定的文件、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第四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解决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附件4:
路长制机构人员、责任路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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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村级路长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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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 |
县(市) |
乡(镇) |
村 |
村级路长 |
护路员 |
交通安全劝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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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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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责任路线登记表(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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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 |
责任路线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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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 |
县(市) |
姓名 |
路线编号 |
路线名称 |
起止点桩号 |
起止点名称 |
里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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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桩号 |
止点桩号 |
起点名称 |
止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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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责任路线登记表(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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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监管员 |
责任路线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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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 |
县(市) |
姓名 |
路线编号 |
路线名称 |
起止点桩号 |
起止点名称 |
里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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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桩号 |
止点桩号 |
起点名称 |
止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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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责任路线登记表(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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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区划 |
护路员 |
责任路线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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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州、市) |
县(市) |
乡(镇) |
姓名 |
路线编号 |
路线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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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路长公示牌设置标准
一、路长公示牌
路长公示牌的设置分为县道和乡村道两类。具体可参考以下标准。
(一)县道路长公示牌
①蓝底白字,宽1400mm,高1000mm。公示牌底边距地面距离不小于1500mm。②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加粗,标题字高60mm,职责内容字高25mm,其余字高30mm。③设置在路线起点,并在途经重要建制村附近增设。具体样式见图1。

图1示例-县道路长公示牌
(二)乡村道路长公示牌
①蓝底白字,宽1000mm,高750mm。公示牌底边距地面距离不小于1200mm。②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加粗,标题字高40mm,其余字高20mm。③设置在路线起点。具体样式见图2。

图2示例-乡村道路长公示牌
(三)路长制公示牌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板面应采用耐候型涂料涂敷制作;表面无裂缝或其他缺陷,边缘整齐、光滑。
(四)县道路长公示牌采用路侧双柱式支撑方式;乡道、村道路长公示牌采用路侧单柱式支撑方式;标志底板使用铝合金板,厚度不小于1.5mm;公示牌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H型钢、槽钢及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制作,选取时应考虑技术性和经济性,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公示牌应设置混凝土基础。公示牌设置宜在路线直线路段前进方向右侧,面板平行于路线前进方向,不侵占道路限界。
二、有关要求
(一)公示牌上的信息要准确完整,如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通知路长办公室备案,并更新公示牌信息。
(二)公示牌设立完成后,现有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可不再保留。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