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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陶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140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克陶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5-22 发布日期 2023-05-25
文        号 陶政办发〔2023〕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阿克陶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522日            



阿克陶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水厅2019177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92号)等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度,立足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新时代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和治水思路紧扣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部署,紧扣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以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基本遵循,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为抓手,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完善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我县农业现代化建设夯实坚实基础。

二、改革任务

2023年我县计划完成改革任务23.09万亩(其中:阿克陶镇26611.51亩、玉麦镇87106.9亩、恰尔隆镇6805亩、巴仁乡58824.33亩、克孜勒陶镇22854.93亩、塔尔乡10666.8亩、喀热开其克乡18083.27亩),涉及到7个乡(镇),50个行政村。力争年底前实施改革面积达到25.26万亩(含奥依塔克镇新增4个行政村、21650亩)。

三、进度安排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立足我县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果,扎实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持续建立健全四项“农业水价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实现两大“目标任务”(实现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良性运行)。

(一)建立健全四项机制

1.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依据《关于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内相关事宜的通知》(陶发改字〔2021732号),在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改革区域内水价。立足县域实际,对改革区域内制定分级农业水价分类水价分档水价终端水价探索试行资源水价的运行适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核算运行成本,确保国有供水单位良性运行。

2.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①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县财政局立足我县实际,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补贴标准:重点补贴种粮(小麦)农户定额内用水,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价确定。

补贴对象:主要为国有供水单位(县水利管理站)。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弥补国有供水单位供水成本。

基本流程:由县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统计补贴对象以及补贴资金、建立台账、进行核查、公示公告。精准补贴奖励对象提出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管理服务中心严格审核把关上报资料并全面公示,报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局兑付奖励资金。

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

补贴标准:根据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约水量计算确定。

补贴对象:主要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

基本流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根据节约用水定额向农民用水合作社提出申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统计补贴对象以及补贴资金、建立台账、进行核查、公示公告。精准补贴奖励对象提出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管理服务中心严格审核把关上报资料并全面公示,报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局兑付奖励资金。

县财政局要综合考虑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结合当地农业用水情况选择适宜的奖励方式,可根据节约水量给予奖励,也可采取节水回购给予奖励。

3.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

统筹整合各类涉水涉农资金,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奖励改造建设、加强末级渠系改造与渠系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细则,加快推进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制度改革,大力推动农业高效节水,切实做到工程建设、管护良性运行。2023年依托阿克陶县灌区引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计划运行水利信息化平台,并完成闸门视频监控82处、自动化闸门161个、通信光缆122公里、测桥制作及吊装642座。完成覆盖阿克陶县7个乡(镇、场),涉及5个分水站、7个乡(镇)水利管理站、2座水库管理站所辖主要干渠、支渠闸控及量测水自动化改造。

4.用水管理机制

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明确配水管理、工程管护、水费收缴、机电井管理、高效节水设施管理运行资金、服务管理等职能,建立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管理、财务管理、奖惩制度成立阿克陶县农业用水总协会1个,重组以乡(镇)为单位的农业用水分协会。

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确保粮食安全高效节水建设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以水布局的原则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与节水增收目标相配套的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树立节水节肥观念,依靠科技进步,针对不同区域作物种植结构和水土资源特征,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加快推进农业初始水权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农业初始水权分配管理办法,明确灌溉用水定额、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根据权限范围编制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规范水权、水量交易。

(二)自验阶段(2023年1110日前)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评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0589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水厅〔202118号)精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联合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自验,将自验资料以pdf版打包,上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请示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申请自治州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0日前)

根据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验收工作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县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进度及内容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落实。涉及相关单位、行业部门于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下一年度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办公室,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扎实完成“十四五”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

(二)统筹协调,紧密协作。各相关单位及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村和用水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督导,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发改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定、监审和制定、调整水价财政负责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落实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水利负责完善斗渠以上骨干工程建设,供水计量设施,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业农村负责斗渠以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资产移交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水价执行的监督民政局负责农业用水协会注册、登记、运行等工作县各部门需加强衔接,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意义、任务和具体措施,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维护生态环境以及保障经济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力度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人民政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建立考评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较差、改革进度迟缓的相关单位及行业部门、(镇)人民政府、农(牧)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领导及村委会采取通报、发督办函、约谈、整改等方式进行督办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惩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纪委监委及相关单位每年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管理服务中心年度实施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镇)人民政府、农(牧)管理服务中心、村“两委”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整改;对考核优秀的,加大资金倾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