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
  3. > 正文

关于印发《阿克陶县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0611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克陶县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3-13 发布日期 2024-03-18
文        号 陶政办发〔2024〕6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相关单位:

《阿克陶县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阿克陶县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水厅〔2019〕177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92号)、《阿克陶县推进“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陶政办发〔2021〕39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克农水价办发〔2024〕2号)等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度,立足工作实际,

特制定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新时代“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和治水思路,紧扣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部署,紧扣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以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基本遵循,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为抓手,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完善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我县6月份自治州初验、自治区复验乃至国家考核验收夯实坚实基础。

二、改革任务

2024年我县改革任务4.03万亩,计划完成改革林地面积49170亩,涉及9个乡(镇),31个行政村。人工饲草地1000亩。戈壁林果业面积27600亩:玉麦镇3100亩,其中阿玛希村西梅2600亩、恰格尔村(养猪场)巴仁杏500亩。皮拉勒乡6400亩,其中皮拉勒乡霍依拉阿勒迪村巴仁杏1800亩,依也勒干村杏树、核桃树4000亩,英阿尔帕村苹果树杏树600亩。巴仁乡10300亩,其中巴仁乡阿热买里村大果沙枣5600亩、库木村巴仁杏1700亩、吐尔村巴仁杏2000亩、英买里村大果沙枣1000亩。喀热开其克乡2000亩,其中阔什都维村大果沙棘2000亩。奥依塔克镇2200亩,其中奥依塔克镇工业园区大果沙枣1000亩,二级平台大果沙枣、核桃、沙棘1200亩。恰尔隆镇2000亩,其中恰尔隆镇毛达湾巴仁杏2000亩。克孜勒陶镇1600亩,其中红新村巴仁杏1600亩。

阿克陶县生态人工林及天然林21570亩:恰尔隆镇生态公益林(胡杨)500亩,其中其克尔铁热克村生态公益林(胡杨)500亩。奥依塔克镇1070亩,其中奥依塔克镇皮拉勒村生态公益林(沙枣)350亩、恰勒玛艾日克村天然林(红柳)720亩。巴仁乡1250亩,其中巴仁乡古勒巴格村生态公益林(胡杨)950亩、吐尔村胡杨林300亩。喀热开其克乡4950亩,其中喀热开其克乡比纳木村生态公益林(胡杨)650亩,博斯坦村生态公益林(沙棘、杨树、沙枣)1800亩、红柳2500亩。皮拉勒乡11200亩,其中皮拉勒乡霍依拉阿勒迪村生态公益林(沙枣、胡杨)1900亩、拜什铁热克村生态公益林(红柳、沙枣)2100亩、恰尔巴格村天然林(沙枣、红柳、胡杨)900亩、青年农场生态公益林(沙枣)850亩、琼巴什村生态公益林(胡杨)1100亩、团结村生态公益林(沙枣)350亩、依也勒干村生态公益林(胡杨)3000亩、皮拉勒闸口生态公益林(杨树)1000亩。塔尔乡850亩,其中阔什阿巴提村天然林(红柳)850亩。玉麦镇1750亩,其中恰格尔村生态公益林(沙枣、红柳、胡杨)1750亩。人工饲草地,阿克陶县兴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甜高粱500亩、阿克陶县昊天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甜高粱500亩。

三、进度安排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精神,立足我县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果,结合2021年、2022年、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工作耕地面积的完成,扎实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持续建立健全四项“农业水价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实现“两大”目标任务(实现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良性运行)。

(一)建立健全“四项机制”

1.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依据《关于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区域内相关事宜的通知》(陶发改字〔2021〕732号)、《关于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陶发改字〔2023〕53号)要求,在2021年至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的基础上,逐步推广改革区域内水价。立足县域实际,对改革区域内制定的分级农业水价、分类水价、分档水价、终端水价和探索试行资源水价的运行适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核算运行成本,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确保国有供水单位良性运行。

2.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县财政局立足我县实际,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补贴标准:重点补贴种粮(小麦)农户定额内用水,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价确定。

补贴对象:主要为国有供水单位(县水利管理站)。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弥补国有供水单位供水成本。

基本流程:由县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统计补贴对象以及补贴资金、建立台账、进行核查、公示公告。精准补贴奖励对象提出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严格审核把关上报资料并全面公示,报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局兑付奖励资金。

(2)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

补贴标准:根据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约水量计算确定。

补贴对象:主要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

基本流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根据节约用水定额向农民用水合作社提出申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统计补贴对象以及补贴资金、建立台账、进行核查、公示公告。精准补贴奖励对象提出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严格审核把关上报资料并全面公示,报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局兑付奖励资金。

县财政局要综合考虑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结合当地农业用水情况选择适宜的奖励方式,可根据节约水量给予奖励,也可采取节水回购给予奖励。

3.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

统筹整合各类涉水涉农资金,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奖励改造建设、加强末级渠系改造与渠系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细则,加快推进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制度改革,大力推动农业高效节水,切实做到工程建设、管护良性运行。依托喀什噶尔河大型灌区阿克陶县片区引水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确保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用水。利用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完成闸门维修4处、水位计25个,测水断面维修15个,渠道维修35处,简易水尺安装588个,优化提高水利工程灌溉供水保障能力,节约集约水资源利用。完成覆盖阿克陶县7个乡(镇、场),涉及5个分水站、2座水库管理站所辖主要干渠、支渠闸控及量测水精准计量。

4.用水管理机制

(1)发挥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职能。按照政府引导,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培训指导,明确配水管理、工程管护、水费收缴、机电井管理、高效节水设施管理、运行资金、服务管理等职能,建立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管理、财务管理、奖惩等制度的落实。

(2)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确保粮食安全和高效节水建设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以水布局的原则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与节水增收目标相配套的种植业结构,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坚持“稳粮、减棉、增饲、强畜、优果、兴特色”发展思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树立节水节肥观念,依靠科技进步,针对不同区域作物种植结构和水土资源特征,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展节水农业技术培训和试验示范,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3)加快推进农业初始水权制度。逐步完善细化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农业初始水权分配管理办法,落实灌溉用水定额、完善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根据权限范围编制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规范水权、水量交易。

(二)自验阶段(2024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评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0〕589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水厅〔2021〕18号)精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联合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自验,将自验资料以PDF版打包,上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请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验。

(三)申请自治州验收阶段(2023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前)

根据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验收工作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其考核结果已纳入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考核。同时也是下一步各级巡察巡视、审计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县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度及内容范围,切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地落细落实。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吃透掌握验收标准要求,以确保完成改革任务、确保通过验收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通过自治州、自治区和国家的考核验收。

(二)统筹协调,紧密协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入要“交卷”的倒计时阶段,各相关单位及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村两委和用水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督导,建立县、乡、村三级改革用水户台账,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结合考核细则和赋分表需加强衔接,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村会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员单位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贯彻落实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力度,大力宣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节约用水的主动性、自觉性,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要加强监督检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派出工作组到乡(镇)开展指导和帮扶等方式,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评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较差、改革进度迟缓的相关单位及行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牧)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领导及村委会采取通报、发督办函、约谈、整改等方式进行督办,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惩罚。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纪委监委及相关单位每年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管理服务中心年度实施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管理服务中心、村“两委”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整改;对考核优秀的,加大资金倾斜力度。

附件:1.2024年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2.调整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3.调整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4.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5.阿克陶县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分解方案

附件1:

2024年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92号)、《阿克陶县推进“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陶政办发〔2021〕39号)要求,制定阿克陶县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新时代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和治水思路,紧扣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部署,聚焦国家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以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基本遵循,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为抓手,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完善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我县6月份自治州初验、自治区复验和国家考核验收夯实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县人民政府切实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在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监督指导、综合协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个环节,促进农业节水。

(二)坚持问题导向。摸清改革底数,认真梳理农田水利工程、灌区运行、供水管理、农业节水等现状,建立改革问题清单,对标对表,落实落细改革任务和举措。把握改革面积全域覆盖,改革机制全部落实、改革体系全面完善的总目标,扎实推进改革。

(三)坚持因地制宜。以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为单元,以灌区为主体,从实际出发,结合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产业结构等差异状况,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探索符合实际、独具特色的改革路径,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改革举措,有计划、分步骤、按节点推进。

(四)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乡村振兴战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长久良性运行的体制机制。

三、改革范围

2024年我县改革任务4.03万亩,计划完成改革林地面积全覆盖,涉及9个乡(镇),31个行政村。人工饲草地1000亩。戈壁林果业面积27600亩:玉麦镇3100亩,其中玉麦镇阿玛希村西梅2600亩、恰格尔村(养猪场)巴仁杏500亩。皮拉勒乡6400亩,其中皮拉勒乡霍依拉阿勒迪村巴仁杏1800亩、依也勒干村杏树、核桃树4000亩、英阿尔帕村苹果树杏树600亩。巴仁乡10300亩,其中巴仁乡阿热买里村大果沙枣5600亩、库木村巴仁杏1700亩、吐尔村巴仁杏2000亩、英买里村大果沙枣1000亩。喀热开其克乡2000亩,其中阔什都维村大果沙棘2000亩。奥依塔克镇2200亩,其中重工业园区大果沙枣1000亩,二级平台大果沙枣、核桃、沙棘1200亩。恰尔隆镇2000亩,其中恰尔隆镇毛达湾巴仁杏2000亩。克孜勒陶镇1600亩,其中红新村巴仁杏1600亩。

阿克陶县生态人工林及天然林21570亩:恰尔隆镇生态公益林(胡杨)500亩,其中其克尔铁热克村生态公益林(胡杨)500亩。奥依塔克镇1070亩,其中奥依塔克镇皮拉勒村生态公益林(沙枣)350亩、恰勒玛艾日克村天然林(红柳)720亩。巴仁乡1250亩,其中巴仁乡古勒巴格村生态公益林(胡杨)950亩、吐尔村胡杨林300亩。喀热开其克乡4950亩,其中喀热开其克乡比纳木村生态公益林(胡杨)650亩,博斯坦村生态公益林(沙棘、杨树、沙枣)1800亩、红柳2500亩。皮拉勒乡11200亩,其中皮拉勒乡霍依拉阿勒迪村生态公益林(沙枣、胡杨)1900亩、拜什铁热克村生态公益林(红柳、沙枣)2100亩、恰尔巴格村天然林(胡杨、红柳、沙枣)900亩、青年农场生态公益林(沙枣)850亩、琼巴什村生态公益林(胡杨)1100亩、团结村生态公益林(沙枣)350亩、依也勒干村生态公益林(胡杨)3000亩、皮拉勒闸口生态公益林(杨树)1000亩。塔尔乡850亩,其中阔什阿巴提村天然林(红柳)850亩。玉麦镇1750亩,其中恰格尔村生态公益林(胡杨、红柳、沙枣)1750亩。人工饲草地,阿克陶县兴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甜高粱500亩、阿克陶县昊天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甜高粱500亩。

四、重点任务

(一)精准确定改革实施面积范围。要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认真开展摸排和审核改革任务实施面积,建立县、乡(镇)、行政村三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范围台账,县级台账细化至乡(镇)、行政村用水户种植面积、地块属性、种植结构等,确定最终改革实施面积台账。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二)完善农业初始水权制度。要加强用水总量控制,明确灌溉用水定额,下发灌溉用水计划,动态管理农业水权证书,积极办理,定期核定。逐步探索开展水权水量交易制度,积极核算节水情况,以便回收和交易。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三)建立工程管护机制。要立足县域实际,严格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工程清产核资工作,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办理“两证一书”(所有权证、使用证、管护责任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

(四)提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服务职能。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主体,做好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区域内的农业灌溉用水计划的制定,并将用水量分配到户,建立供水台账,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乡(镇)、村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五)健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以2015年为成本年,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科学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农业供水价格。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实行分类水价、推行分档水价(差异化水价)、推进终端水价制度、探索实行资源水价。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六)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2024年中央水利资金投入115万元用于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县财政列入预算134.6万元进行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五、责任分工

按照工作机制,将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扎实做好改革区域负责的各项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农业供水成本核定、监审和制定、调整和健全水价;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落实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县水利局负责完善斗渠以上骨干工程建设,供水计量设施,做好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斗渠以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资产移交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畜牧兽医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提供林地、园地、人工饲草料改革面积台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水价执行的监督;县民政局负责农业用水协会的注册、登记、监督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围绕本辖区内精准改革面积范围,用水户、用水指标、实际用水量、超定额用水、水权证、累计加价、水费收缴、节水情况、小型水利工程台账、用水定额等相关要素,做好相关资料及汇报。各乡镇“五办六中心”和用水协会形成合力,加强在本区域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的工作推进。

六、验收阶段

(一)自验阶段。2024年5月20日至5月30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领导小组开展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验工作,对照验收要求进行自评,形成验收意见,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二)申请克州初验。自评完成后,申请克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验。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入要“交卷”的倒计时阶段,各相关单位及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村“两委”和用水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督导,建立县、乡、村用水户三级精准改革面积台账,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结合考核细则和赋分表需加强衔接,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二)综合施策,密切配合。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制定时间路线图,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系会议,各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补齐短板和弱项。各行业部门要共同发力、综合施策、靶向治疗,认真履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注重体制机制建设,努力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于5月20日前务必将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加强培训。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村会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员单位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贯彻落实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力度,大力宣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节约用水的主动性、自觉性,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要加强监督检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派出工作组到乡镇开展指导和帮扶等方式,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评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较差、改革进度迟缓的相关单位及行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牧)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领导及村委会采取通报、发督办函、约谈、整改等方式进行督办,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惩罚。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纪委监委及相关单位每年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管理服务中心年度实施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管理服务中心、村“两委”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整改;对考核优秀的,加大资金倾斜力度。

附件2:

调整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艾尼瓦尔·尼牙孜(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尼加提·库尔班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清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麦麦提朱马·阿依提库力(县水利局局长)

      纵瑞利(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吐尔宏江·买买提(县发改委主任)

      张秀芳(县财政局局长)

      阿布都沙地尔·吐尔洪(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玉素因·艾买提(州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局长)

      热米拉·木合塔尔(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赵凤楠(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雪来提·阿克尤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波拉提江·塔里甫(县民政局局长)

      木萨江·卡德尔(县统计局局长)

      周永纪(县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麦麦提朱马·阿依提库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自动接替,验收小组确定,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3:

调整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艾尼瓦尔·尼牙孜(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尼加提·库尔班江(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清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赵伏生(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艾力亚尔江·艾克拜尔(阿克陶镇镇长)

      阿不力克木·铁米尔(玉麦镇镇长)

      阿不都外力·买买提艾力(皮拉勒乡乡长)

      买买提江·吐拉甫(巴仁乡乡长)

      艾合买提·玉苏音(加马铁热克乡乡长)

      阿不力克木·达吾提(喀热开其克乡乡长)

      铱斯马铱江·祖农(奥依塔克镇镇长)

      库尔班艾力·麦麦提艾力(布伦口乡乡长)

      阿布都加帕尔·买买提(木吉乡乡长)

      孜拉力·依萨克(克孜勒陶镇镇长)

      阿斯亚·吐尔逊(恰尔隆镇镇长)

      买吾甫沙·麦尔旦沙(塔尔乡乡长)

      吕兴波(托尔塔依农场管理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吐尔宏江·买买提(县发改委主任)

      麦麦提朱马·阿依提库力(县水利局局长)

      玉素因·艾买提(州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局长)

      张秀芳(县财政局局长)

      阿布都沙地尔·吐尔洪(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纵瑞利(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雪来提·阿克尤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木萨江·卡德尔(县统计局局长)

      周永纪(县审计局局长)

      波拉提江·塔里甫(县民政局局长)

      热米拉·木合塔尔(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俊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麦麦提朱马·阿依提库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自动接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不再另行发文。

县发改委负责验收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田间地头和水渠末端计量设施的安装、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等方面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及其供水计量设施、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督,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和发展,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验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执行情况。

附件4:

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克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92号),建立健全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进行贯彻落实。

第一条为推进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经研究决定,建立阿克陶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二条领导小组会议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定期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并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第三条参加会议的单位为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等,根据会议研究事项可增加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会。

第四条会议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业务领导参加,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业务负责人担任,负责与综合协调组日常联系。成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动变更,由相应成员单位补充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第五条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或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如遇有重要研究事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六条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单位职责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并按照上次会议确定的研究事项推进工作,汇报有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前征求意见和收集成员单位需要研究事项,会议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办公室统筹汇总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统筹协调会议相关筹备工作,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定期编发工作通报,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第八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须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签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备查。

第九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领导小组组长或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请假,同意后向办公室报备,并安排单位相关人员参会。

第十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5:

阿克陶县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分解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9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阿克陶县2024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特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责任分解方案,具体如下:

一、改革目标

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的总体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协同作用,配套完善灌排和供水计量工程体系,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可持续的农业供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二、责任分工

根据国家、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相关要求,逐级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统筹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验收组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各乡(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逐级传导工作压力;各乡(镇)、村要积极配合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改革任务;积极做好确定精准改革面积、登(统)计用水户台账、田间用水管理、用水协会运行、水量分配和控制、小型水利工程维护等具体事项。

按照自治区2020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水利等四部门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水厅〔2021〕18号),明确“发改部门负责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完善骨干工程和斗口以上供水计量设施建设,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

三、改革重点任务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精神,明确累计实施面积和当年改革实施面积、完善供水计量配套设施、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优化完善工程管护机制、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并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6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点任务,逐项分解任务,具体如下:

(一)确定累计实施面积和当年改革实施面积

1.精准确定改革实施面积范围,截至目前阿克陶县已确定累计改革完成耕地面积44.31万亩,与自治区下达改革面积还差4万余亩,合理确定2024年改革实施面积范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畜牧兽医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村

完成时限:2024年3月25日前

2.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改革区域耕地面积、林地、草地、新开荒地等台账,农业农村部门提供30年二轮承包地台账,以县(市)为单元,建立县、乡(镇)、行政村三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范围台账,县级台账细化至乡(镇)、行政村种植面积、地块属性、种植结构等。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3.建立人工林地、集体林地、园地等面积台账,按照定额申报需水计划,水利部门或用水合作组织根据计划予以供水。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水利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4.建立人工饲草料地面积台账,按照定额申报需水计划,水利部门或用水合作组织根据计划予以供水。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5.乡镇按村建立改革实施范围台账,台账细化至行政村种植面积、地块属性、种植结构等;村级台账细化至用水户和地块、种植结构信息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村

配合单位:各乡(镇)五办六中心、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二)完善供水计量配套设施

6.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供水计量设施建设。由各县(市)水利部门摸排大中型灌区斗渠及以上已建计量设施情况,制定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利用好2024年阿克陶县中央财政水利发展专项资金230万元,确保2024年5月前骨干工程斗口以上供水计量设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7.完善田间及末级渠系计量设施。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县(市)实际情况,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管理需求细化计量单元,完善田间及末级渠系计量设施。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前

8.实现“井电双控”智能计量。县水利部门根据地下水用水需求,完成“井电双控”智能计量并做好运行维护。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国网电力公司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三)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

9.合理确定用水定额。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用水定额》核定的定额基础上,综合考虑灌区计量点到田间的渠系损失、灌溉水利用系数以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合理确定用水定额。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10.以阿克陶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农业用水定额、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种植结构等因素,确定乡镇、村组和农户的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确定用水总量。对农民二轮承包地、庭院、牧民定居饲草料地、村集体预留地、国营农林牧场等类似土地和各类依法获得土地开发权的土地确定初始水权,未依法获得土地开发权的土地不予确定初始水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11.层层分解用水总量。水利部门按照种植结构、用水定额来确定用水总量,并将(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村或者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承包经营企业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由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制作并颁发农业水权证。水权证采取动态管理,定期核定。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12.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水行政主管单位、灌区管理单位可予回购,在满足灌区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用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四)优化完善工程管护机制

13.明晰田间水利工程产权。由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明晰田间水利工程产权归属,鼓励将末级渠系工程产权移交给村集体经济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争取办理“两证一书”(所有权证、使用证和管护责任书),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

14.落实田间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落实管护经费、落实管理组织及责任人、落实安全运行制度、落实考核监督机制。探索研究制定末级渠系管护费,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的工程管护费,以末级渠系维护费和中央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为主,不足部分可从超定额累计加价水费、水权转让和交易费等中进行统筹安排,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15.指导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和需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对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明确配水管理、工程管护、水费收缴、高效节水设施管理等管理职能,建立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管理、财务管理、奖惩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16.保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资金。县水利部门统筹末级渠系维修费、水权交易费等其他各类资金,按“一事一议”制度,按照末级渠系水价返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资金,切实保障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管理。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17.提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服务职能。以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主体,做好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区域内的农业灌溉用水计划的制定,并将用水量分配到户,建立供水台账,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各乡(镇)相关部门、村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18.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水利部门按照发改部门确定的水价标准,向各用水组织、用水主体征收水费。国有林、集体林、草地、园地等应按水量、水价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19.在稳定粮食面积和产能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滴灌、喷灌、管道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推动高效节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与节水增收目标相配套的种植业结构。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五)健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20.水利部门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全面摸清水利工程资源资产情况,建立资产台账,为下一步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21.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县所属的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以2015年为成本年,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对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和末级渠系成本水价进行测算。按照“一次公布调价目标,分步调整到位”。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22.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规范开展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和调查,在农民可承受的前提下,加强农业水价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强化供水成本核算,科学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农业供水价格。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23.积极实行分类水价。为保障全县粮食安全,区别对待粮食作物(小麦)和经济作物用水类型,在改革区域内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原则上保持在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用水价格高于粮食作物用水价格的10%-30%。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24.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实现差异化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加价幅度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确定,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25.逐步推进终端水价制度,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关于加强我区农业末级渠系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发改农价〔2007〕783号),末级渠系维护费应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末级渠系的供水管理和维修养护,其中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的支出应不少于6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六)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26.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财政部门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小麦)农户定额内用水,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价确定,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负担,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补贴对象主要为国有供水单位,主要用于弥补国有供水单位供水成本。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27.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奖励标准由阿克陶县综合考虑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依据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约用水量计算确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28.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以各级财政补助和水资源费为主,统筹整合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水权转让费、资源水价等多种资金来源,并上交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