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202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11:12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 |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