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ATK015-2021-0001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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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1-05-05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
| 文 号 | 陶政办发〔2021〕1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
为确保我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督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背景
阿克陶县位于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类型为防风固沙型。2011年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增转移支付县域名单。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惩并重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技术指标包括:植被覆盖指数、生态环保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林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土壤环境质量指数,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监管指标主要包括:生态保护成效、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运行、县域考核工作组织等。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阿克陶县2021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哈力别提·买买提吐尔干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建标 县委常委、副县长
魏永强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志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党组书记
热合曼江·吾守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汪春芳 县财政局局长
马兆夏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
杨秀山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买合木提·米曼 县住建局局长
帕提姑丽·买买提县文旅局局长
陈双喜 县水利局局长
朱 林 县气象局局长
木萨江·卡德尔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年度考核评价综合协调工作。
四、职责分工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负责推进县域生态建设工作,全面实施生态功能区保护,强化污染治理,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管,加大生态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牵头制定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提供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持,整理汇总和审核考核指标的数据、资料,并编制年度考核自查报告;按时完成县域内空气、水和污染源的质量监测及填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要求使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并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经费。负责年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每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等指标。
水利局:负责水域湿地、河流面积、湖库等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编写年度县域河流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域面积、沙地、盐碱地、裸地、裸岩、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城市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等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林地面积、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林地覆盖率等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编写年度县域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居民用地、水田、旱地等指标填报,编写年度县域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垃圾填埋场明细及年度运行情况等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统计局:负责填报产业增加值和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等指标。
气象局:负责填报年度县域气温、降雨量等指标。
发改委:负责填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等指标。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县境内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及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形成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及年度差异性变化的情况说明。
五、时间安排
1.10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向生态环境局报送各项指标数据资料、证明材料、相关支撑材料等,报送材料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报送(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2.10月20日前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自查报告、相关数据材料的填写和印证资料的整理,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和确定的目标认真筹备,主要领导要全程参与指导,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专门工作人员信息于4月10日上报生态环境局。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有关单位要客观真实上报相关数据,每一项数据必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必须说明原因,确保每一份材料经得起检验与考核。
(三)落实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在整理收集相关材料过程中,要早谋划、早安排,加强与生态环境局的沟通联系,严格标准,对不合格的材料按要求认真加以整改,对落实不力,导致影响考核结果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确保不影响整体进度和结果。
附件:各成员单位报送材料清单(2021年)
2021年5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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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报送材料清单(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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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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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
1.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只提供支出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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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
1.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情况(政府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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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
1.阿克陶县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 2.阿克陶县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 5.阿克陶县林地指标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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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
1.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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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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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负责农村居民用地、水田、旱地等指标填报,编写年度县域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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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1.阿克陶县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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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
阿克陶县县域气温、降雨量等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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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
1.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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