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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方案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2-00494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阿克陶县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方案
成文日期 2022-03-04 发布日期 2022-03-04
文        号 陶政发〔2022〕1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为进一步推动阿克陶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创新阿克陶县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根据《阿克陶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陶党室字〔2021〕19号)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责任清单”),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构建生态环境监管覆盖全县、责任到位、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在县12个乡镇、3个服务中心、118个行政村,江西工业园区管委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生态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生态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阿克陶县落地生根,达到县域生态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网格划分

全县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一)一级网格。阿克陶县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书记、县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县委、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按照责任清单所负环境职责为具体责任人。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县委、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确保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成立阿克陶县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3.制定考评细则,负责组织、指导和考核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二)二级网格。各乡(镇)政府、服务中心党政主要领导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全县按行政区域共划分为15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阿克陶镇、奥依塔克镇、克孜勒陶镇、恰尔隆镇、玉麦镇、皮拉勒乡、巴仁乡、加马铁热克乡、喀热开其克乡、塔尔乡、布伦口乡、木吉乡、托尔塔依乡、阿克塔拉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城区服务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责任人,明确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生态环境监督员。

2.负责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生态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3.研究部署、检查指导行政村、社区环境保护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帐,认真填写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巡查情况汇总表,并及时报送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4.负责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纳入单位总体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加强平时演练,及时向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信息。

(三)三级网格。各乡(镇)政府、服务中心结合辖区实际,以所辖的各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江西工业园区所辖区域为三级网格,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将部分生态公益性岗位作为生态环境监督员。

2.建立与二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日常了解、巡查、协调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3.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行严格监管,每月至少进行2次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帐,认真填写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巡查情况汇总表,并按时报送上级网格。

4.对辖区内的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调处,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居)民、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生态环境、参与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1.建立各级网格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3.完善监管档案。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建立监管信息台账。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上级网格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按照人大、政协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提升。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宣传栏、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生态环境监督员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各级网格生态环境工作落实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阿克陶县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综合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园区管委会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村(社区)落实网格内的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生态环境监管合力,切实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做好动员部署;要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职能职责,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能。1月30日前,要将各级网格员信息及部署情况报送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月10日前,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将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生态环境安全,每年12月1日前要向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总结。

(三)提升监管能力。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县委编办要延伸生态环境监管触角,逐步在乡镇建立专(兼)职生态环境保护人员,落实人员编制。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确保达到标准;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严格督导问责。县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生态环境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县委绩效办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指标权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严格追责问责。

附件:1.阿克陶县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

2.阿克陶县环境监管网格区域划分汇总表

3.阿克陶县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巡查情况汇总表

       

2022年1月22日              

附件2.3环境监管网格化区域划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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