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 文件
  3. > 正文

阿克陶县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0343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
成文日期 2023-01-20 发布日期 2023-01-21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2023,阿克陶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努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一、强化监管,扎实推进日常监督检查

(一)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

结合全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围绕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名单,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机制。202310月31日前,对核发的24家排污许可证企业进行证后监管。

(二)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一是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与业务科对接,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及具体项目名单。二是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群众举报投诉强烈、环保信用评级差等企业的抽查频次,并按要求进行抽查信息公开。

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

1)重点排污单位:按照2023年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计算,抽查比例为100%,每月抽查1次,抽查12次,抽查时间为20231-12月。

2)一般排污单位:按照在岗执法人员数和被抽查一般排污单位1:20的比例,抽查12次,共抽查100家,抽查时间为20231-12月。

2.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配合,对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50%,每年抽查1次,共抽查2家,抽查时间为20237月。

2)旅游名胜区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与文旅局对接对辖区风景名胜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落实三同时制度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3)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克陶县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进行抽查。

二、突出重点,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一)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1.20235月1日-31日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向外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的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202371日至31月,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暗查和突击检查。

3.综合行政执法对伍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告。

(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

2021年7月1日-7月31日,对涉VOCs企业,严格对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规范、标准,从管理和硬件方面进行自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台账和运行台账,高标准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集中力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建立企业问题清单,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企业依法查处,并监督企业落实整改。

(三)涉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对辖区范围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及处置企业开展排查。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督促企业积极整改。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11月2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报告。

)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

对全县所有采沙、采石、采矿及选矿等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散乱污”企业,上报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五)针对我县主要流域进行专项巡查

第二、三季度沿叶尔羌河、盖孜河、库山河流域环境进行巡查,清理排查非法入河排污口,确保地表水安全。

)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执法监管检查

重污染天气期间,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级别要求,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快速落实各项应急减排管控措施。

1.联合检测机构,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管控企业开展“昼查+夜查”巡查检查,精准指导落实减排措施,坚决打击超标排放、偷排等行为。

2.对一般工业企业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结合用电监管、污染源在线监测等手段对工业企业减排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落实到位。

三、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异地联动执法交叉检查

健全上下联动、区域协同、交叉互查的执法机制,实现全州执法“一盘棋”。按照州局要求开展联动执法交叉检查,派员参加区域交叉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推动执法经验交流,提升执法水平。

(二)企业摸排建档监督检查

1.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档案摸排梳理工作,将“一企一档”归档完整齐全,建立台账,及时将档案资料不全的企业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反馈并限时予以补齐。

2.将企业基本情况电子档案录入到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完善基础数据。

)推进“互联网+监管”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减少现场执法频次。综合利用在线监测、排污许可平台等手段,远程调度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四、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强化重点案件查办。持续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集中查办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污、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案件。对上级领导批示、主流媒体曝光以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信访问题进行快查快办,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加强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的运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处罚系统和自由裁量系统,落实现场执法“八步法”,现场执法100%规范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和执法记录仪,做好执法音像记录、执法文书和执法数据的保存工作。

(三)完善各科室及单位之间联动配合。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共通、协作通畅的闭环工作格局。办公室、业务科、监测站等各行政科室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将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履行执法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对各科室移送的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并将案件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科室。

(四)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密切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合作,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与公检法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件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细化证据收集(使用)、证物保存、司法鉴定、案件移送、环境损坏修复(赔偿)等环节流程,对重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严惩重处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夯实基础,着力打造环境执法铁军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创建“坚强廉洁党支部”为抓手,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

(二)加大执法培训练兵。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强化执法实践锤炼,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加大对基层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配备必要执法装备。

阿克陶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1月20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