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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阿克陶光伏升压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37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克州阿克陶光伏升压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3-04-26 发布日期 2023-04-26
文        号 克环评函〔2023〕24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州阿克陶光伏升压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一、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境内。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新建工程,阿克陶110千伏升压站至奥依塔克220千伏变单回110千伏线路工程。(一)奥依塔克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需要在奥依塔克110kV配电装置区扩建1回出线间隔。(二)阿克陶110千伏升压站至奥依塔克220千伏变单回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11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约7.8km,单回路架设。本项目为克州阿克陶光伏升压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总投资868.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30.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47%%。

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阿克陶光伏升压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电磁辐射、噪声、废水排放满足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得到有效减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在线路沿线的草地修建施工便道、取土填方,尽量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塔基施工弃渣应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运输散体材料密闭、包扎、覆盖、弃土弃渣等合理堆放,施工场地应及时清理固体废物,将其运至指定的垃圾场处理。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禁止外排。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区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小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

(三)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变电站及线路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和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处理。

(四)优化输电线路走向,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等环境敏感日标,线路尽可能地减少建塔数量,居民区边环境的破坏。方式进行建设。减少占地和对周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变电站布置方式、电缆敷设应根据变电站外环境现状,优化变电站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实现对变电站外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三、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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