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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克州阿克陶县霍峡尔矿区霍峡尔煤矿45万吨/年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380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克州阿克陶县霍峡尔矿区霍峡尔煤矿45万吨/年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3-08-22 发布日期 2023-08-22
文        号 克环评函〔〕57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克州阿克陶县霍峡尔矿区霍峡尔煤矿45万吨/年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阿克陶县霍峡尔煤矿有限公司:

一、本项目位于阿克陶江西(奥依塔克)工业园。建设性质:新建。本项目年处理原煤45万吨,入选原煤为50-300mm块煤,选煤工艺为智能干法分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煤储煤场、分选车间、块煤仓、末煤仓、矸石仓、带式输送机走廊等生产设施,空压机房、煤样化验室、计量室等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暖依托园区集中供给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措施。

项目总投资7097.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1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36%。

根据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阿克陶县霍峡尔矿区霍峡尔煤矿45万吨/年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包括卸煤粉尘及破碎筛分车间粉尘,储煤为全封闭储煤棚,选煤厂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机走廊,原煤棚安装4套远程喷雾器除尘,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走廊,原煤采用封闭储煤场储存,矸石储存于矸石仓,原煤仓和矸石仓上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和瓦斯监测监控探头,避免瓦斯积聚发生爆炸事故;筛分、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转载点处安装干雾防尘装置,采取密闭及喷雾除尘后,整体除尘效率在98%以上,粉尘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80.0mg/m3)和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选煤厂设置干雾抑尘2套干雾抑尘设备,对主厂房、原煤储煤场、块煤仓、混煤仓、矸石仓等各点进行除尘。车辆减速慢行,厂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经选煤厂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标准,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项目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排水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由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隔声、减振等治理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的排放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煤矸石、煤泥、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废油桶等,煤矸石在矸石仓暂存,定期运往周边水泥厂、砖厂等综合利用;煤泥全部掺入原煤一同销售;破碎筛分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为煤尘,收集后全部掺入原煤一同销售,不对外排放;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废油桶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做到“六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明确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克陶县分局负责,工程竣工后,你单位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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