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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发改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333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发改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成文日期 2023-10-26 发布日期 2023-10-26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总体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阿克陶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附件的通知》要求,我委整改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已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该项整改任务具备销号条件,现将克州阿克陶县发改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新疆期间督察反馈的问题,我委涉及一项,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项问题:“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管控不力。2018年,自治区印发《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禁止建设工业硅新增产能项目,新增电石、烧碱产能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督察发现,2021年以来个别地市仍审批工业硅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等六个配套制度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附件的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目前,已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并通过自行验收。

二、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管控不力。2018年,自治区印发《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禁止建设工业硅新增产能项目,新增电石、烧碱产能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督察发现,2021年以来个别地市仍审批工业硅新增产能项目。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克州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提高工作人员业务工作水平,加强“两高”项目精准管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是摸清底数,建立相关台账,对存量“两高”项目进行再排查,落实碳排放双控、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等要求。我委已对2018-2022年备案产业项目能耗进行核查,涉及12家企业,17个项目,现已建立台账。因我县没有高耗能项目审批权限,已督促各高耗能企业编制节能报告,做好节能审查工作。

三是紧盯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民生导向,严把项目审批关,坚决不予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严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三类淘汰中确定的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进入我县。

三、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我委对2018-2022年备案产业项目能耗进行核查,并督促各高耗能企业编制节能报告,做好节能审查工作;同时严把项目审批关,坚决不予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达到了预期整改目标。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阿克陶县发改委反馈。

联系单位:阿克陶县发改委联系方式:0908-5722242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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