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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克陶县城市供水、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AKT004-2021-000241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阿克陶县城市供水、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情况的报告
主  题  词 阿克陶县 县城 城市 供水 排水 价格调整 情况的 成文日期 2021-11-04 17:30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1-11-04 17:30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于2021111下午16:00阿克陶县发展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了阿克陶县城市供水、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委共同组织。由阿克陶县发改委副主任马丙寅主持,阿克陶县发改委向参会人员介绍城市供、排水成本调查报告及价格调整方案,阿克陶县城通供排水公司在问答环节解答相关问题。

二、听证会人员情况

本次会共邀请参会人员27人,实到人数为27人。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相关领域专家1人(司法局),政府部门5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税务局),经营者代表2消费者代表17人,占参会代表的63%,符合听证办法相关规定

另邀新闻媒体1个(阿克陶县广播电视台),监督部门1个(县纪委监委第二监察组因工作原因请假

三、价方案

(一)供水价格

我委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建议,遵循城市供水价格应提倡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县、市综合水价和我县未来城市发展要求,经多次协调沟通,依据监审报告提出了我县不同行业的供排水价格及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标准方案。

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阿克陶县城市供水准许成本1.55元/立方米+0.22元/立方米(税金、利润)=综合水价1.77元/立方米,比现执行综合水价1.35元/立方米,上调0.42元/立方米,上涨幅度31%。

1.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目前执行水价1.3元/立方米,调整为供水1.5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调整后供水价格1.6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目前执行1.4-1.7元/立方米,调整为供水2.0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0.09元/立方米,调整后供水价格2.1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业、纯净水制造业)目前执行水价1.7元/立方米,调整为供水价4.6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调整后供水价格4.7元/立方米。

4.其他行业用水

其他行业包括: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等,目前执行水价0.6元/立方米,调整后供水0.9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调整后供水价格1元/立方米。

(二)排水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阿克陶县城市污水处理准许成本1.42元/立方米+0.05元/立方米(利润)=综合水价1.47元/立方米。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目前执行水价0.5元/立方米,调整后污水处理费0.9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目前执行0.5元/立方米,调整后污水处理费2.4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包括洗车业、纯净水制造业)目前执行价0.5元/立方米,调整后污水处理费4.4元/立方米。(详见附表一)

(三)阶梯水价制度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住建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129号)和《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的规定,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1.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凡是由阿克陶县城通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镇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执行阶梯水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按第一档阶梯水价执行。

2.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基本水量,其价格按照定价执行;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2倍基本水量之间的用水量,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为超出2倍基本水量的用水量,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征收

3.对超过户均人口数的家庭,可按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标注的人口数量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个水量基数。(详见附表二)

(四)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05号)《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129号)的规定,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严格实行定额(计划)管理,定额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不足30%(含30%)的水量部分,超出部分在标准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30%以上、不足45%(含45%)的水量,超出部分在标准基础上加1.5倍征收;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45%的水量,超出部分在标准基础上加2倍征收。对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等高耗水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2倍执行,其他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部分按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1.5倍执行。(详见附表三)

阶梯水量和超定额水量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具体制定,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水价政策执行。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

1、国家和自治区对城市供水、排水方面是否有补助

2、执行新调整的价格后,更换居民家里水表是否会单独收费?

3调价方案上所有水资源费都是0.09元/立方米,但据我了解行业不同,水资源费也不相同?

参会人员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提问,由城通供排水公司和发改委进行了解答。

五、听证会结果

听证会应参加人员27实际到会人员27人,举手表决人员27人。

阿克陶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同意27人、弃权0人,同意100%

经会议讨论及集体表决,会议结果如下:

同意阿克陶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中所有价格。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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