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
| 索 引 号 | AKT004-2021-000240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阿克陶县 县城 城市 排水 价格调整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17:25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按照自治区及州政府水价改革相关要求,近期新疆宾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县城市供、排水价格开展了成本测算,根据成本测算结果,县发改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步拟定了我县城市供、排水价格(含阶梯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价格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供、排水单位情况
阿克陶县自来水公司,成立日期为1995年2月1日,现法人代表孙*军,地址:新疆克州阿克陶县清真寺路98号,注册资本88万元。2020年10月4日变更为阿克陶县城通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实际控制人为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财政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22229*****95,工商注册号65302200*****54,纳税人识别号91653022229*****95,组织机构代码22*****9-9,为一般纳税人。所属行业为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与销售;供水管道安装与维修;电气安装与维修;管材、管件及水表的安装维修与零配件销售;集中式供排水及配套管网安装、运行、管理与维修、维护;中水回用服务;环保设备维修、改造;污水及污泥处理服务;污水处理综合开发利用;供热管网安装、维修与服务;消防管道安装及维修服务;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灌装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阿克陶县自来水公司供排水安装队。
供水公司2018年在职职工81人,2019年在职职工101人,2020年在职职工108人。污水处理公司2018年至2020年度三年的职工数均为61人。
供水公司2018年供水量500万立方米,实际销售量为298万立方米。2019年供水量500万立方米,实际销售量为331万立方米。2020年供水量为511万立方米,实际销售量为414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年设计量为547.5万吨,2018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为520万吨,征收污水处理费水量为372万吨。2019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为520万吨,征收污水处理费水量为413万吨。2020年实际污水处理量为540万吨,征收污水处理费水量为427万吨。
(二)现行供、排水价格
我县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已实行18年,为2003年克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临时制定阿克陶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克计价字[2003]127号)文件,阿克陶县临时自来水综合销售价格1.35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3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价格为1.4元/立方米;基建用水价格为1.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价格为1.7元/立方米;绿化用水价格为0.6元/立方米。
我县现行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已实行12年,为2009年克州发改委制定《关于阿克陶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克发改字[2009]480号)文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5元/立方米。
二、成本测算情况
按照《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的相关要求,经第三方对阿克陶县城通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2020年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调查核实。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费用,出具成本测算结果。
(一)成本核增、核减情况
1.成本核减项
按照定价一般技术规范、财务核算原则等相关规定,我们累计核减了不合理成本费用4889.69万元。累计核减2018年-2020年供水成本费用2569.05万元,核减2018年-2020年污水处理成本费用2320.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核减供水成本费用630.79万元;2019年核减供水成本费用698.06万元;2020年核减供水成本费用1240.2万元;2018年核减污水处理成本费用521.12万元;2019年核减污水处理成本费用643.71万元;2020年核减污水处理成本费用1155.81万元。
2.成本核增项
阿克陶县供水改造项目申请专项债1.1亿元,核增财务费用395.62万元/年。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精神,核增全县水表改造费用997.8万元。阿克陶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技改与提标工程、阿克陶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与水量保障工程,申请专项债8000万元,核增财务费用307.22万元/年。
(二)成本监审结论
阿克陶县城通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供水量500万立方米,测算总成本为341万元,单位供水成本为0.68元/立方米。2019年供水量500万立方米,测算总成本为571万元,单位成本为1.14元/立方米。2020年供水量为511万立方米,测算总成本为560万元,单位成本为1.10元/立方米。三年平均成本为0.98元/立方米。核增供水财务费用,按设计年供水1476万立方米计算,增加0.27元/立方米。核增水表改造费用,增加0.3元/立方米。供水单位准许成本为1.55元/立方米。
2018年污水处理量为520万吨,测算总成本415万元,单位成本为0.8元/立方米,2019年污水处理量为520万吨,测算总成本495万元,单位成本为0.95元/立方米,2020年污水处理总量为540万吨,测算总成本677万元,单位成本1.2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三年平均单位成本为:1.00元/立方米。核增污水处理财务费用,按年供水量730万立方米计算,增加0.4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单位准许成本为1.42元/立方米。
审核结论:阿克陶县城市供水单位准许成本为1.5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单位准许成本为1.42元/立方米,城市供、排水单位准许成本为2.97元/立方米。(以上成本均不含税)。
三、水价调整方案
(一)供水价格
我委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建议,遵循城市供水价格应提倡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原则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县、市综合水价和我县未来城市发展要求,经多次协调沟通,依据监审报告提出了我县不同行业的供排水价格及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标准方案。
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阿克陶县城市供水准许成本1.55元/立方米+0.22元/立方米(税金、利润)=综合水价1.77元/立方米,比现执行综合水价1.35元/立方米,上调0.42元/立方米,上涨幅度31%。
1.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目前执行水价1.3元/立方米,调整为供水1.5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调整后供水价格1.6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目前执行1.4-1.7元/立方米,调整为供水2.0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0.09元/立方米,调整后供水价格2.1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业、纯净水制造业)目前执行水价1.7元/立方米,调整为供水价4.6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调整后供水价格4.7元/立方米。
4.其他行业用水
其他行业包括: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等,目前执行水价0.6元/立方米,调整后供水0.91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调整后供水价格1元/立方米。
(二)排水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阿克陶县城市污水处理准许成本1.42元/立方米+0.05元/立方米(利润)=综合水价1.47元/立方米。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目前执行水价0.5元/立方米,调整后污水处理费0.9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目前执行0.5元/立方米,调整后污水处理费2.4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包括洗车业、纯净水制造业)目前执行价0.5元/立方米,调整后污水处理费4.4元/立方米。(详见附表一)
(三)阶梯水价制度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住建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129号)和《关于推进我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的规定,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1.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凡是由阿克陶县城通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镇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执行阶梯水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按第一档阶梯水价执行。
2.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基本水量,其价格按照定价执行;第二档水量为基本水量和2倍基本水量之间的用水量,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为超出2倍基本水量的用水量,其价格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征收。
3.对超过户均人口数的家庭,可按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标注的人口数量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个水量基数。(详见附表二)
(四)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05号)及《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129号)的规定,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严格实行定额(计划)管理,定额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不足30%(含30%)的水量部分,超出部分在标准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30%以上、不足45%(含45%)的水量,超出部分在标准基础上加1.5倍征收;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45%的水量,超出部分在标准基础上加2倍征收。对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等高耗水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2倍执行,其他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部分按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1.5倍执行。(详见附表三)
阶梯水量和超定额水量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水价政策执行。
四、调价分析
喀什市城市供排水价格于2019年4月调整完毕,现执行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2.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3.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1元/立方米,其他用水1元/立方米。阿图什市城市供排水价格于2021年6月调整完毕,现执行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2.4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4.5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9.1元/立方米,其他用水1元/立方米。周边疏勒县、疏附县、英吉沙县正在进行成本监审,目前还未完成调价。
与周边完成水价调整的城市相比,价格差别不大。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为2.5元/立方米,比原执行价格上调0.7元/立方米,按户均4口人每月10立方米测算,每月水费支出提高7元,占城市居民收入的0.25%,对群众生活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