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陶县皮拉勒乡依也勒干村胡杨林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4-0057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胡杨林生产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13:44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09 13:43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阿克陶县皮拉勒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阿克陶县皮拉勒乡依也勒干村胡杨林生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中创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实施方案文本以及审查意见已收悉。经我委研究后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阿克陶县皮拉勒乡依也勒干村胡杨林生产基础设施项目所有建设内容。
二、项目代码:2403-653022-99-01-434164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村内建设农业生产机耕路(砂石路):其中路面宽4m、长1.4km(含3座盖板桥);路面宽3m、长1.6km。2.村内硬化路:路面宽4m(商砼厚度10cm)、长670m;路面宽3.5m(商砼厚度10cm)、长780m。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投资14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衔接资金。
五、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年限:皮拉勒乡依也勒干村,建设期限为2024年4月-7月。
六、项目法人:阿克陶县皮拉勒乡人民政府
七、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八、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项目组织、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尽快落实项目,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对项目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挪用和超投资建设。认真落实项目公示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阿克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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