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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部门职责

办公室地址:阿克陶县白山路5院发展大厦9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722242        联系人:胡志刚

(一)研究提出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本县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建议以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县及主要行业的规划。

(二)研究提出本县区域经济、资源开发建设规划,做好本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调控市场,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三)综合运用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分析研究国内区内及我县经济形势;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协调处理我县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对全县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对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指导管理重要产品的储备。

(四)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项目的布局;负责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报批及开工报告。

(五)安排本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管理,做好引进外资,技术设备进口的管理工作。

(六)提出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方针、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研究确定本县重点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综合管理,审批、发布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定额规定标准。

(七)负责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价格政策,调控全县价格水平,组织实施国家和区、自治州的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本县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

(八)做好全县科学技术和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制定本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提出科技发展方向、措施,推进县科技发展。

(九)充分发挥发改工作综合、协调、超前的宏观指导、服务的作用,研究、改善和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增强与各部门之间在工作结合部交叉点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十)研究提出全县交通、电力、能源发展中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参与研究制定与交通、电力、能源能源有关的规划和计划;汇总编制全县的交通、电力、能源建设等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扶贫攻坚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十一)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市场供求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配额的管理和实施,搞好粮食物资筹备工作的宏观调控,安排本县粮食及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二)负责拟订阿克陶县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阿克陶县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盐和食糖等储备。按照国家、自治区军粮供应政策,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