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教育局 > 部门职责

阿克陶县教育局(县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责

办公地址: 阿克陶县南大街7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729301        联系人:宋平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各项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负责拟订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确定小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对中小学异地招生进行审批;组织县域内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变更办者准,以及民办教育机构有关事项的备案工作。

(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预算绩效管理、学生资助的政策;编报县本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相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统筹协调教育扶贫专项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校安工程等项目的管理督查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做好应急协调和维稳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保卫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使用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校车安全监督检查。

(七)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承担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划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学习和培训;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参与拟订中小学和幼儿园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绩效、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负责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

(九)指导、协调、管理教育系统对口支援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各类招生考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类考试。

(十一)承担全县中小学校的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器材的采购和分配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对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承办县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