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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民政局部门职责

办公地点:阿克陶县人民东路16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726392        联系人:苏喜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和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执行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及其它特殊对象的救济标准和办法,接收慈善捐赠,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拟订和执行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政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老年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拟订和执行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五)拟订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六)贯彻执行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残障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负责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七)指导全县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承办和管理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与相邻县(市)的边界线的勘界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界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贯彻国家地名法规,管理全县地名档案。

(十)贯彻国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法规,负责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审批登记,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一)主管全县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和倡导殡葬改革及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