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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自治州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及预算调整的请示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2-01535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2022年自治州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及预算调整的请示
主  题  词 第二批 分配 调整 成文日期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2-07-20 17:19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2022年自治州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核定阿克陶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额度共计10000万元依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同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的规定,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做2022年自治州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分配及预算调整的报告。请予审议,并提出意见。

一、2021年年末地方政府限额情况

2021年经州财政局报请州人大常委会批准,核定阿克陶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64527万元。

2022年自治州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面对边防管控、维护稳定、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等艰巨任务,为缓解阿克陶县筹资难的困境,县财政积极作为,多次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州财政局反映我县实际困难,积极争取新增债券限额,2022年自治州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核定阿克陶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新增债务限额”的规定,新增债券额度分配后,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02527万元。

此次新增债券额度10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分为:克州阿克陶县阳光丽景小区、惠民小区及白山小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10000万元。

三、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第六十七条“(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调整预算”的规定,现对预算支出予以调整:调增政府性基金支出10000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支出为27679万元。

四、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使用要求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主要用于县委、人民政府确定的打赢乡村振兴、维护稳定等重点公益性建设项目。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自治区命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以及设立各类投资基金。

(三)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要在3个月内形成实际支出;不得将债券资金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虚列支出,资金沉淀;不得随意调整债券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我们将严格按照本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根据《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执行、绩效考评和监督等制度,不断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和监督。

阿克陶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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