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闵敏等2名同志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2-0233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事业单位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11:03 |
| 文 号 | 〔〕陶人社发〔2022〕10号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10:44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刘榕等10名同志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克人社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同意聘用闵敏等2名同志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详细信息附后。
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五年内不准调动。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待遇,并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
2021年秋季克州面向其他省市高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花名册(共2人)

阿克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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