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217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房屋征收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17:18 |
文 号 | 〔〕2023陶征【1】号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19:18 |
发文单位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经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陶政阅【2023】13号)通过,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2023年阿克陶县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及补偿:阿克陶县凯诚小区27户
2、实行货币补偿、实物安置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具体见征迁补偿方案)
三、征收时限2023年3月14⠼fontface="仿宋">日至2023⠼fontface="仿宋">年4月14日。
四、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将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不当增加房屋价值的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若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克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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