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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新疆阿克陶县奥吞勒克水库工程肂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告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2-02190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关于禁止在新疆阿克陶县奥吞勒克水库工程肂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告
主  题  词 水库工程肂设 新增 建设项目 迁人人口 成文日期 2022-10-28
文        号 陶政办函〔2022〕45号 发布日期 2022-10-28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水利局

阿克陶镇、玉麦镇、恰尔隆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新疆阿克陶县奥吞勒克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办法》(新政发〔201013号)规定,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新疆阿克陶县奥吞勒克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克政办函202245号)要求,现将关于禁止在新疆阿克陶县奥吞勒克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21028日起(印发之日),新疆阿克陶县奥吞勒克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阿克陶县奥吞勒克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水库淹没影响范围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以内确定的浸没、坍岸、滑坡、枢纽建设区、电站厂房和失去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库周影响范围。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开展探矿采矿工作,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一律不予补偿。

上述区域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二、阿克陶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心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宇认可后建卡建档。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在设计周期内按照要求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三、本通告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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