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8)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252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根据《自治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问题编号8)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统筹调度不够,2019年11月以来,源流叶尔羌河上的阿尔塔什水库急于完成蓄水,不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2020年叶尔羌河入塔河水量为0,2021年为1.7亿立方米,未达到国家确定的3.3亿立方米要求,严重影响下游部分胡杨林生态用水。盖孜河布仑口—公格尔水电站在生态流量管道上违规加设控制阀,开都河大山口二级水电站枯水期生态流量时放时停生态流量均得不到保障。
二、整改时限: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强化水量统一调度管理和生态水量监管,保障基本生态水量。
四、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在盖孜河布伦口-公格尔水电站生态流量管出水口处增设生态流量计阀和遥感视频监控,通过专线将现场视频上传水利局,做到生态流量下泄动态实时查看,保障基本生态流量。二是定期组织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确保河道生态健康,对不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上报河湖长,督促业主限期整改到位。
五、完成情况:
针对此问题,我局积极督察整改,目前,布仑口水库生态流量出口监控画面已通过专线上传至水利部门实时在线监控,并安装网络摄像头,实现全面在线监管生态流量监测数据,同时制定了生态基流保障性方案,为下游河道生态安全奠定基础。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8-5722291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8-572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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