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252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发布日期 | 2023-10-23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根据《自治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问题编号5)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十三五”末,自治区一些地方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不实,仅塔城地区实际用水总量就比上报的多出9.5亿立方米,阿克苏地区多出4.4亿立方米。
二、整改时限: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用水统计制度要求统计本年度用水量,提升用水总量统计质量,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制度和用水统计填报制度。
四、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管理办法》,严守用水指标,做好用水计划,加强各行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换取取水许可证照,完善四级取水口用水计量设施的建设,强化用水统计制度,摸清用水情况,实现在线监测。
五、完成情况:
一是通过水利信息化建设和末级渠系计量设施安装项目及阿克陶县“井电双控”取用水智能计量设施安装项目,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实施精确计量和规范化管理。二是通过实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统计管理,按照统计要求,统一安排部署,多举措开展推进用水统计调查系统直报工作。月初快速作出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系统及数据填报工作部署,强调县水管站、水投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用水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喀什噶尔河流域2022年用水总量控制计划表,2022年下发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2639万m³,实际用水总量为41843万m³;2023年下发我县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指标42503万m³,截止10月底,我县实际用水量38956万立方米,均未超年度控制指标值。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8-5722291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8-572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