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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527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自治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成文日期 2023-10-23 发布日期 2023-10-23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水利局 发布机构 水利局

根据《自治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问题编号5)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十三五”末,自治区一些地方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不实,仅塔城地区实际用水总量就比上报的多出9.5亿立方米,阿克苏地区多出4.4亿立方米。

二、整改时限: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用水统计制度要求统计本年度用水量,提升用水总量统计质量,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制度和用水统计填报制度。

四、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管理办法》,严守用水指标,做好用水计划,加强各行业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换取取水许可证照,完善四级取水口用水计量设施的建设,强化用水统计制度,摸清用水情况,实现在线监测。

五、完成情况

一是通过水利信息化建设和末级渠系计量设施安装项目及阿克陶县“井电双控”取用水智能计量设施安装项目,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实施精确计量和规范化管理。二是通过实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统计管理,按照统计要求,统一安排部署,多举措开展推进用水统计调查系统直报工作。月初快速作出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系统及数据填报工作部署,强调县水管站、水投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用水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喀什噶尔河流域2022年用水总量控制计划表,2022年下发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2639m³,实际用水总量为41843m³;2023年下发我县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指标42503m³,截止10月底,我县实际用水量38956万立方米,均未超年度控制指标值。

公示时间:20231023日至113日。共10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8-5722291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8-572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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