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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阿克陶县2021年度农业机械、大型工程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AKT019-2021-00001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关于做好阿克陶县2021年度农业机械、大型工程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08
文        号 陶农字〔2021〕39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场:

为进一步加强我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我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农业机械检验工作有序推进,成立阿克陶县2021年度农业机械检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热合曼江·吾守(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程发海(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书记)

艾尼瓦尔·赛依提(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心主任)

成员:

艾尼·阿不都克力木(皮拉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尼瓦尔·吾布力(阿克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艾合买江·克热木(巴仁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卜杜喀迪尔·吾拉吉丁(玉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艾合买提·玉苏音(加马铁热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肉孜·吐尔逊(喀热开其克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铱斯马铱江·祖农(奥依塔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孜拉力·依沙克(克孜勒陶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西尔艾力·艾尔克西(恰尔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帕热旦·西仁白克(塔尔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祥伟(托尔塔依农场管理服务中心党工委副书记)

孙渊(阿克达拉牧场党管理服务中心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王斌(阿克陶县原种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由艾尼瓦尔·赛依提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检验对象、检验人员、任务、时间及地点

检验对象:凡在我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或其所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大型工程机械和驾驶证、操作证

检验人员及任务:以县农机监理站在岗工作人员为准,分三个组开展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

组长:阿不都许库·苏甫

成员:古丽克孜·阿布力克木、库尔班尼沙·艾海提、买买提祖农·阿不都热合曼

地点(乡镇):托塔依农场2月20日至25日

皮拉勒乡2月26至04月06日

加马铁力克乡04月07日至18日

塔尔乡04月19日至21日

第二组

组长:赵兴诗

成员:布阿吉尔·卡地尔、亚森江·达吾提、约尔古丽·阿卜杜喀迪尔

地点(乡镇):玉麦乡02月20日至03月15日

巴仁乡03月16日至31日

阿克陶镇04月01日至25日

第一、二组负责工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大型工程机械的年审年检。

第三组

组长:如先古·玉麦尔

成员:阿依提拉·阿不都热西提、牙森江·祖农

地点: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服务大厅。

第三组负责工作: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大型工程机械的牌证业务和驾驶证、操作证的换证、签注等工作。

牧区及偏远乡镇(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大型工程机械及驾驶证、操作证的年审年检工作由各组完成农区乡镇(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大型工程机械及驾驶证、操作证的年审年检工作后统筹组织完成。

检验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15日

检验地点:各乡镇(场)

三、检验标准

(一)对参加检验的农业机械,要严格依据《拖拉机登记规定及工作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拖拉机运输机组安全技术运行规定》、GB18447.1-2008《拖拉机安全要求》(第一部分)、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一部分、第五部分、第十二部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和其它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工作要保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符合要求,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决不能走过场,要紧密结合本地农时特点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配套农具的安全管理;要牢固树立为农牧民服务的思想,简化办事程序,尽量做到就近检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继续认真开展拖拉机拖车尾部粘贴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并使用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认定的车身反光标志。

(二)确认机车发动机号码、车牌号码与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强制保险凭证上记载的号码是否一致;检查机车发动机号码、号牌、行驶证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检查机车发动机号码、号牌、行驶证、机车技术性能与注册登记记录是否相符;检查是否存在违章或发生事故未处理、未结案情况;检查机车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手续等。

(三)在开展拖拉机安全检验工作中,要大力推广拖拉机安全技术检测线,用先进、科学的仪器实施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在年度检验期间,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新财农〔2016〕86号)免收5项农机监理费的要求,在检验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免费检验。要按照自治区农机局和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监字〔2007〕1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交强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保监发〔2010〕19号)要求,认真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办理工作,为使广大农牧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保险公司必须出具必要的保险单(民、汉文)、保险卡和正规发票。严禁强制农机户购买除交强险以外的商业保险。

四、工作要求

(一)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要结合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对2020年底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要办理注销登记,收回号牌、行驶证和拖拉机登记证书,不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擅自改装、拼装、与行驶证或档案记录不相符以及未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拖拉机须整改、恢复原状并补办有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本年度检验。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拖拉机年检工作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机手充分认识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验。各乡镇要将年检通知到每个乡村每一个农机户,特别是长年没有参加年检的拖拉机,逾期不参加年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不得使用。

(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证、操作证的年审年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把强化检审,提高检审率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确保辖区内农业机械上牌率达到96%以上、农业机械检验率达到95%以上、驾驶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反光标识粘贴率100%。此项工作计入各乡镇绩效考核。在农业机械检验过程中,农机检验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逐车核对被检车辆的发动机号码和机身(底盘)号码与行驶证是否相符,是否有凿改、挖补痕迹或者私自打刻等情形。

)认真开展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检验。一是对需申领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和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相关工作规定的通知》(新工机办发〔2017〕1号)和《关于开展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工机办发〔2018〕13号)要求开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二是对开展大型工程机械采用人工方式进行照明、转向制动系统检测和消防设备配备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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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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