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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阿克陶县特色农牧产品研发及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AKT019-2021-000026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2021年阿克陶县特色农牧产品研发及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7-04
文        号 陶农函字〔2021〕12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西省对口支援新疆克州阿克陶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为确保2021年江西省援建项目顺利实施,取得扎实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主要用于扶持阿克陶县开展各种特色农副产品推广销售活动,第三方代理团队对我县特色农牧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进行申报,包裹产品包装订制和LOGO进行设计,拓展林果业,馕等农副产品销售给予补助。

一、补助产业及资金来源

(一)补助产业:皮拉勒乡大米品牌申报,特色水晶瓜、香菇、蜂蜜产品、巴仁杏、西梅等包装及设计、林果业和馕销售渠道。

(二)资金来源:江西援建资金100万元。

二、补助措施

(一)补助范围

对我县2021年农牧产品包装设计及销售范围给予补助,其中:

1.皮拉勒乡特色大米、蜂蜜、巴仁杏、西梅等农牧产品包装定制和LOGO进行设计。

2.香菇产业、林果业及馕产业销售渠道。

3.农牧产品出县推广、宣传、策划。

(二)补助标准

1.对特色农牧产品包装定制和LOGO进行设计每件商品给予1.5元补助(以出疆销售合同为准、最高补助60万元)。

2.林果业产品及馕产业销售给予每件商品5%的出疆快递运输费用给予补助(此项最高补助20万元)。

3.对我县农牧产品出县推广、销售、策划给予总费用的5%补助(此项最高补助15万元)。

4.对我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农牧产品出县推广、展销、差旅费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基于报销(此项最高补助5万元)。

三、补助程序:

1、制定补助办法,报县援疆中心批复;

2、补助办法公示公告,以发布公示公告起开始计算;

3、企业提交申请;

4、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初核扶持企业名单及补贴申请材料;

5、报江西前指备案,拨付项目资金;

6、拨付给企业到位。

、实施要求:

1、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严格按照本细则明确的申报流程进行。提交的申报材料如有复印件则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验。

2、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策支持和违反相关承诺的,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资格,并追回已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重大投诉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的。

4、在对申请补贴资料审查过程中存在重大分歧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可委托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对该公司账目进行审计确认,企业应予配合。

5、若某项申报金额超过该项最高金额,按比例分配,补完为止。

6、该项目方案资金使用情况,解释权归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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