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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阿克陶县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AKT019-2021-000032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2022年度阿克陶县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1-11-17
文        号 陶农字〔2021〕13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2022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和《免费实地检验工作指南》要求,为“春耕”做好农业机械检验(检修)工作和宣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做阿克陶县2022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成立2022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艾力亚尔江·艾克白尔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程发海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员:玛合木提·赛都拉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人

各乡、镇、场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玛合木提·赛都拉同志兼任。

、人员及车辆配备

农业机械检验(检修)分三个组进行,3个人成立一个农业机械检验(检修)组,一个组在代办点班业务(代办点每个组轮流办理业务),两个组深入各村开展农业机械检验(检修),农机安全监理站做好两辆车准备工作。

第一组:

组长:司马伊·伊萨克

成员:约热古丽·阿卜杜喀德尔亚森江·达吾提

第二组:

组长:如先古·玉麦尔

成员:艾力·马木提布瓦吉尔·卡地尔

第三组:

组长:阿卜杜许库·苏甫

成员:库尔班尼萨·艾海提阿依提拉·阿不都热西提

牙森江·祖农

统计组:负责每天的数据统计及上传归档工作

成员:古丽克孜·阿布力克木

买买提祖农·阿不都热合曼

、时间安排

年度检验报废注销时间原则上从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各乡镇场利用农业机械冬闲时间,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大规模的检验、报废注销,要在三月底完成2022年我县农业机械检验(检修)工作。

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农业机械检验(检修)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加马铁勒克乡1027台,其中待注销的206台。自1115日至22开展

2、托塔依农场548台,自11月23至25日开展。

3、皮拉勒乡3328台,其中待注销的1209台,自11月26至12月20日开展。

4、巴仁乡1578台,其中待注销的466台,自12月22日至2022年1月12日开展。

5、阿克陶镇1459台,其中待注销的425台,自2022年1月13日至20日开展。

6、玉麦乡2399台,其中待注销的592台,自2022年1月22日至2月6日开展。

7、喀热开其克乡537台,其中待注销的139台,自2022年2月7日至11日开展。

8、原种场65台,2022年2月12日开展。

9、奥依塔克镇94台,其中待注销的23台,自2002年2月13日至14日开展。

10、克孜勒陶镇69台,自2022年2月14日至17日开展。

11、恰尔隆乡8台,2022年2月19日开展。

12、塔尔乡111台,自2022年2月20日至23日开展。

13、布伦口乡及、吉乡,自2022年2月25日至3月2日开展。

14、牧区各矿场及工业园区,自2022年3月5日至25日开展。

四、检验对象和范围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凡在阿克陶范围内或其所属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均须参加年度检验。

(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检验。继续按照《自治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和《免费实地检验工作指南》要求,开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的登记管理和实地检验工作。

(三)继续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到期换证。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第1号令)规定,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进行换证。

五、安全技术检验内容

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及各乡镇场的农业机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要求进行,不得走过场,安全技术检验中至少有两名以上农机检验员实施检验并签字认可。

(一)严格执行安全技术相关规定、标准。对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农业机械,严格依据《拖拉机登记规定及工作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拖拉机运输机组安全技术运行规定》、GB18447.1-2008《拖拉机安全要求》第一部分“轮式拖拉机”、GB16151.1.5.12-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拖拉机”、第五部分“挂车”、第十二部分“联合收割机”的规定和其它相关规定认真检验,保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符合要求。根据农业机械登记情况和调查摸底情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按规定报废,对长期不参加检审验的予以注销。

(二)加强重点安全部件和装置的安全技术检验。农机检验员要加强对拖拉机制动系管路、转向系横直拉杆,轮胎磨损,照明灯光及信号装置、雨刮器、后视镜、安全防护设施等重点部件的检验,挂车部分必须安装并连接制动装置,尾部需喷涂放大的号牌,在检验中,要认真确认车架号、发动机号码、车牌号码与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强制保险凭证上记载的号码是否一致,不符合标准的不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切实加强源头管理,提高安全保障性能。

(三)认真落实免费检验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农机局关于做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新财农(2016)86号)免收5项农机监理费的要求,实行免费检验。

(四)认真开展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检验。一是对需要申领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和新申领办理注册登记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相关工作规定的通知》(新工机办发[2017]1号)和《关于开展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年度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农工机办发[2018]13号)要求开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二是对有条件开展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制动系统检测的,应进行检测台检测,没有条件的采用人工方式进行照明、转向制动系统检测和消防设备年度检测和消防设备配备等检查;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年度检验责任制度,并建立检验台账,定人定岗、责任到人,依法检验,坚决杜绝违规检验现象;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工作合力,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五)继续做好反光警示标识粘贴工作。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道路行驶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农机局《关于组织开展拖拉机粘贴农机安全反光警示标识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监〔2011〕4号)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NY/T2612-2014)行业标准,做好拖拉机拖车尾部反光警示标志粘贴工作。推行拖拉机和农用挂车加装灯光信号装置等安全性能改造提升,切实提高夜间行驶安全系数,避免夜间事故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场)、社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年度检验工作,加强领导、务必要指定时间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完成任务。要根据时间表制定年度检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检地点、免费检验的程序和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由各乡(镇、场)、社区管委会负责各辖区的农机、农机手检审验统计工作。

(二)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要加强与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的沟通,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基层组织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一呼百应、宣讲等方式,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免费检验惠农政策,使广大农机手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三)创新手段,确保质量,严格检验流程,规范开展农机年检业务。在开展农机年检工作过程中,一是要确保“人、机、证”(驾驶人、农业机械、驾驶证)三见面,加强对农机年检受理资料的审核,切实把好审核关;二是要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要求,督促对辖区内拖拉机运输机组办理交强险;三是对安全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应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在行驶证副页上通过计算机打印签注检验条章。四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至少有两名以上农机检验员实施检验制度,并签字认可,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

(四)简化手续,优质服务。县监理站要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和意识,优化简化年度检验工作办事程序,尽可能做到就近检验,检验中使用礼貌用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各乡(镇、场)或村(社区)提前设立相对固定检验场所,创造对检验工作便利。

(五)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换证工作。要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要求,做好驾驶证到期审验换证工作。

(六)扎实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清理工作。一是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及各乡、镇、村(社区)全面摸排辖区内无牌、长期脱检或安全技术状态较差的老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情况;二是在全面排查中,对符合办理注册登记申领条件的,告知办理须知。对于不符合办理注册登记条件的,逐一签发隐患整改告知书,禁止继续使用:三是要通过全面排查、农业综合执法、公安交警查处、报废补贴等多措并举,加快老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淘汰,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整体安全水平;四是通过排查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辖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底数清、情况明。

、数据上报

每日20点,由各组组长向统计组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数据,并进行汇总。

八、注意事项及要求

1、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审验程序和执行标准进行审验、报废、注销开展工作;

2、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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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删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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