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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冬小麦)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4-00596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冬小麦)实施方案
主  题  词 补贴政策 成文日期 2024-04-12 17:44
文        号 陶农字〔2024〕18号 发布日期 2024-04-12 17:44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推进阿克陶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促进我县粮食安全和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全县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全县农业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变。

(二)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立足构建以参与疆内大循环为主体、疆内疆外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新发展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保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种植粮食作物尤其是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

(三)坚持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乡镇(场)参照方案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政策,结合我县粮食生产实际,确保冬小麦种植户种植收益不降低,2024年继续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给予230元/亩补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每亩标准215.87元、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每亩标准14.13元。

(四)补贴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四是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前一作物补贴完成后,剩余补贴资金不足以覆盖下一作物的,后续作物将不再发放补贴。五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五)补贴管理。根据2024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乡镇(场)上报2024年度冬小麦补贴面积以及我县历年结存资金四项因素,核定兑付发放各乡镇(场)补贴资金。各乡镇(场)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四、补贴程序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严格按照第三项第四条关于补贴条件的要求进行核实,尤其是果粮间作中粮食播种净面积的折算、退耕还林还草等不得享受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定等,确定补贴面积后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场)人民政府,并将相关补贴材料进行存档。

——乡镇(场)复核。乡镇(场)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尤其是果粮间作面积的折算、退耕还林还草等不得享受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定等,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并将相关补贴材料进行存档。

——核实认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场)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在财政系统做好补贴发放计划后通知各乡镇(场)将确定后的补贴受益户录入“一卡通”系统,录入完毕后,县农业农村局向补贴发放金融部门提供补贴支付凭证和补贴清单,金融部门在收到补贴支付凭证和补贴清单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贴发放工作,发放时标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公告,并组织各乡镇(场),对照发放清单、档案资料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http://120.71.180.66:9031/Login/LoginView)。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等工作,积极协调县财政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农村局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同时负责补贴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县财政部门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乡镇(场)要进一步完善乡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设立公布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场)、村(队)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会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核查机制,各乡镇(场)、村(队)要成立核实工作小组,形成良好的核查补贴面积工作氛围。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各乡镇(场)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进度,严格补贴程序,压实面积核实责任,争取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各乡镇(场)补贴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评定中。

责任领导:沈志勇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东林 县财政局挂职副局长

          吴玉平 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责任人:丁雷 县农业农村局生产室干部

        吴婉莹 县财政局农业股干部

政策咨询电话:7658062(农)5722681(财)

投诉举报电话:765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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