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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农业农村局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阿克陶县光明东路60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7658060        联系人:孙晓彤

(一)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丰收计划、各类农业基地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州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草拟种植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州的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

(四)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五)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加强阿克陶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阿克陶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七)制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拟定全县农业产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对全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九)承担提升阿克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农产品生产场地、生产过程、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农产品检测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承担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科技成果的申报、鉴定和推广等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参与全县农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的推广管理工作;

(十四)根据规定,管理县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