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重要提示
| 索 引 号 | AKT023-2021-000041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阿克陶县 防控 指挥 发布 提示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00:00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1-10-16 10:41 |
| 发文单位 |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个别地区出现零星散发本土病例,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要求,阿克陶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群众:
一、请密切关注全国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的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关注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如发现与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或有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乡、村(社区)报备相关情况,配合当地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二、自2021年10月1日后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乌鲁木齐市火车北站、兵团农十二师地区来(返)县人员应立即到所在乡、村(社区)报备相关情况,主动配合当地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三、如无必须,近期最好不前往乌鲁木齐市以及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请提前了解当地防控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从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返县后,应主动提前向所在乡、村(社区)报备并配合当地采取的相关防控措施。
四、全县二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和预检分诊点在接诊时,应询问就诊人员10月1日后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乌鲁木齐市火车北站、兵团农十二师,全国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
五、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六、广大群众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广大群众要按照官方发布的信息如实汇报自己的行程,不瞒报、不谎报,不信谣、不传谣,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理。
广大群众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咨询。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908--5723226 0908--5723670
县卫健委:0908--5722218
阿克陶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