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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陶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2-0093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克陶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4-20 发布日期 2022-04-26
文        号 陶安委字〔2022〕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阿克陶县安委会制定了《阿克陶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克陶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阿克陶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按照全国、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响鼓重槌压实安全责任,理直气壮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新安发电〔2022〕3号)、自治州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克安〔2022〕4号)要求,结合阿克陶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久治安总目标,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3·21”东航航空器飞行事故以及近期多起事故为警示,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查履职尽责,拧紧责任链条,查问题隐患,严格管控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阿克陶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阿克陶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决定成立阿克陶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哈力别提·买买提吐尔干(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敬华(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阿不都瓦力·阿山拜克(县委常委)

张伟(县委常委、副县长)

朱金陵(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艾尼瓦尔·吾布力(副县长)

王清勇(副县长)

王峰(副县长)

斯马依力江·买买提(副县长)

阿卜杜喀迪尔·吾拉吉丁(县江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张浩(县党委办公室主任)

刘海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宏伟(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伏生(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兆夏(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阿不都乃比·阿不都热依木(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不来提·托合提(县商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杜军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波拉提江·塔里甫(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依萨克别克·阿克木(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汪春芳(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达吾提·阿吾提(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秀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玉素因·艾买提(县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买合木提·米曼(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唐喜禄(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买买提朱马·阿依提库力(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艾力亚尔江·艾克拜尔(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帕提姑丽·买买提(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匡春燕(县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闫晓林(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阿不都克尤木·阿巴斯(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雪来提·阿克尤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夏尔西白克·阿克木(县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郭好成(县供销社党组书记、副主任)

朱林(县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盛晓萍(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李红景(县团委书记)

谭玲(县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孙应军(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三英(县地震局党支部书记、主任)

牛双牛(县公安局治安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苟元明(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李龙(县专用通信服务保障中心主任)

吕文(县电力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阿克陶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阿不都克尤木·阿巴斯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到全县所有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工业园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延伸至每一处重点场所、每一个重点部位、每一项重点环节。

(二)检查内容

1.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各行业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3·21”东航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和3月24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二是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情况;三是重点检查按照《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自治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和《阿克陶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情况;四是重点检查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作为对党委(党组、党工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情况。五是重点检查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党组、党工委)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六是重点检查党委(党组、党工委)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七是重点检查推动煤矿监管职能划转,落实煤矿监管责任情况。

2.全县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3·21”东航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和3月24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三是重点检查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整改落实情况;四是重点检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制定落实情况。五是重点检查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县委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六是重点检查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各部门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七是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进新时代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包保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办法》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八是重点检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情况;九是重点检查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十是重点检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情况。

3.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一是重点检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和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和干部学习内容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3·21”东航航空器飞行事故重要指示和3月24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三是重点检查把安全生产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同时考核奖惩情况;四是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制定方案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情况;五是重点检查明确并落实农家乐(乡村酒店)等新兴领域重点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六是重点检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安全风险研究情况;七是重点检查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交通、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八是重点检查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定期向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情况。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和严格事故调查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不履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对主要领导责任追究情况;三是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四是重点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五是重点检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有关要求,对该管未管,该审未审有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条法定责任履责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安全规程纳入企业学习和职工教育培训内容情况;三是重点检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制度情况;四是重点检查搞“挂名矿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追究情况;五是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备案和核销、监测监控体系等落实情况;六是重点检查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及落实终生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负责人情况;七是重点检查特殊(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一是重点检查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自治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情况,特别是安全风险清单、分级管控措施、安全风险档案和公告制度等落实情况,以及重大隐患治理效果评估、公开情况;二是重点检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及事故多发时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三是重点检查针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告知、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是重点检查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五是重点检查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和纳入包保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情况;六是重点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按期整改情况;七是重点检查针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和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协调推动情况。

7.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一是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当地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情况;三是重点检查高危项目审批中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四是重点检查擅自降低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门槛,存在“边审批、边建设、边施工”违规情况;五是重点检查盲目引进高风险企业及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情况。六是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和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情况。七是重点检查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关闭情况。

8.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一是重点检查高危行业违法违规发包、分包、转包和包而不管情况以及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情况;二是重点检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三是重点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以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四是重点检查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以及追究资质方责任情况;五是重点检查中央驻县、国有控股企业选派专业化技术团队指导服务下属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一是重点检查接受企业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企业统一教育培训和管理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危险岗位控制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情况;三是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业领域重点执法检查情况;四是重点检查中央驻县、国有控股企业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五是重点检查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10.“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情况;二是重点检查乡(镇)、村组在“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中履行排查巡查和报告责任情况;三是重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盗采矿产资源,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和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四是重点检查从严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情况;五是重点检查“打非治违”曝光警示力度情况;六是重点检查打击违法行为背后“保护伞”及“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情况。

11.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一是重点检查相关行业领域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二是重点检查针对重点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情况;三是重点检查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情况;四是重点检查组织专家参与执法检查以及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行为情况;五是重点检查落实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情况;六是重点检查执法检查查不出问题,以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等执法“宽松软”、不敢较真碰硬情况;七是重点检查执法文书落实,执法闭环等情况;八是重点检查对关停矿山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情况,特别是对停产停建超过6个月和待关闭的地下矿山“电子封条”安设情况。

12.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研究提高监管执法质量的制度措施情况;二是重点检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三是重点检查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情况;四是重点检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和财政支持情况

13.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一是重点检查拓展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和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动和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情况;二是重点检查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制定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资金情况;三是重点检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情况;四是重点检查依法保护举报人有关个人信息情况;五是重点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公众反映举报的问题逐件核实处理情况。

14.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各有关部门事故直报制度落实情况;二是重点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责任追究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况;三是重点检查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以及提级调查情况。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重点检查正确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关系情况;三是重点检查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情况;四是重点检查发挥各有关部门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情况;五是重点检查各类事故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情况。

四、组织方式

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属地综合检查、部门专项检查、企业全面自查”方式进行。

(一)属地综合检查。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统筹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适时由县领导带队对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各行业部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大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细化检查内容,迅速动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现对全县各类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覆盖。县安委办每月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不少于1次。

(二)部门专项检查。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抽调本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参加,切实保障检查的技术含量,提高隐患问题发现能力。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实施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将大检查覆盖到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部门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统筹协调推动各责任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措施落地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不间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请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文化旅游、特种设备、危险废物、消防、电力、铁路、水利、农业农村、邮政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于4月26日前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企业全面自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检查表,细化检查内容,全面细致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门和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常态化开展自查自改自纠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5日前)。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逐级逐层传达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制定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真正吃透精神、准确理解、精准运用、抓好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报道,大力营造支持推动落实的浓厚氛围。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2年4月25日-6月)。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检查,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7月-8月)。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密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织密安全生产网。坚持“严治理”,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及时清零,对重大隐患按照“五到位”要求推动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严格实行专人盯守、严密监控,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坚持“零容忍”,对现场管理混乱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一律追究刑责,形成全县上下从严从实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良好态势。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12月)。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重大时间节点,针对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全方位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隐患不复发。对不放心的薄弱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采取领导包点、驻点检查等方式,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对放心的区域、行业领域、企业采取巡回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严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自治州、阿克陶县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安排部署上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首要任务,立即作出部署,迅速开展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同志要抓具体、靠前抓,抽调精干人员上一线,集中优势力量保安全,坚决杜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领域,聚焦重点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紧盯不放,严管严查;紧盯重点环节,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盯紧盯牢、管控到位;紧盯问题多发企业,对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重点查、反复查,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隐患、加强现场管理;紧盯隐患治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逐一拉出清单,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三)加强问题整改,促进工作提升。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检查,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检细查,针对性配齐配强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指导服务,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实实在在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现实际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强化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敢于动真碰硬,从严监管执法。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各有关部门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失职渎职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提炼总结,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一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六)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积极鼓励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大的查隐患、找问题、促整改声势,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浓厚氛围。

各乡(镇)、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向阿克陶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及本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2年4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12月2日前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博

联系电话:0908-572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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