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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克陶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2294 主题分类 减灾救灾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克陶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工作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9-11 发布日期 2023-10-20
文        号 陶减委〔2023〕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理服务中心,慕士塔格城区服务中心、阿克陶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科学研判各类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减灾委有关要求,现将《阿克陶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克陶县减灾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阿克陶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加强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风险分析研判,努力减轻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工作,及时汇总分析各行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预报意见,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能力,形成多源监测预警和多方会商研判的防灾减灾工作格局,主动防范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和降低自然灾害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自然灾害风险会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坚持分级负责、上下协同。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阿克陶县减灾委员会组织领导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由阿克陶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构建涉灾部门、本土专家、乡(镇)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研判具体工作,负责构建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统筹协调自然灾害会商相关工作,及时组织会商和共享会商成果。

第五条县级灾害风险会商参加单位主要包括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商信局、气象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统计局、地震服务中心等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第六条原则上,阿克陶县减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月度、年度和重要时间节点牵头组织开展会商。特殊情况下,由阿克陶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提议开展临时会商。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经主任同意指定人员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每次会商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研提名单,按程序报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批准。会议召开前由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商主题,参会人员需做好会前准备,会议对起草的研判报告征求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经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印发。会商成果由各参会单位共享,具体工作由阿克陶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各参会单位要做好自然灾害风险会商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负责加强本系统自然灾害监测体系建设,积极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不断提高预测预报水平,负责共享本系统监测信息及其他相关基础信息,提出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灾害预警方面的建议,配合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共享会商成果。

第八条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联络员工作机制,具体承担信息共享、参加会商研判等工作。联络员由各参加单位指定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提供技术支撑的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根据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按时向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提供预警的趋势预测资料并及时参与会商。

第三章信息共享

第九条阿克陶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相关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业务协调和互联互通。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同相关涉灾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拟定双向信息共享需求清单,各相关部门做好主动对接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各会商参加单位也可以提出信息共享需求,由阿克陶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各相关部门提供共享信息。

第十条应急管理部门加快建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分批、有序、有效接入各相关部门共享信息,由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减灾委成员单位共同制定相关信息需求清单,相关部门按照需求清单实时、高效推送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灾害预警,提升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第十一条加强应急管理系统监测预警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有关信息,并对报送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不予公开的数据信息,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规范信息共享和报送流程,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密。

第四章会商形式和任务

第十三条开展日常性调度会商,对灾害风险进行日常监测。

开展日常性调度会商,对灾害风险进行日常监测。日常性调度会商以视频会商、电话会商的形式为主。根据灾害形势严峻程度决定会商频次,形势特别严峻时,每日进行会商。

按照不同时段自然灾害主要特点,由阿克陶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分别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共同组织会商,会商参加单位主要是县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涉灾部门。

会商以天气变化作为主要致灾因子,结合现有的各承灾体基础数据、历史灾害信息,重点研判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灾害的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等,并适时提出对策建议或防御指南,必要时建议按照应急预案启动灾害预警响应。

第十四条开展定期会商,对灾害风险进行适时评估。

定期会商以会议会商的形式为主。根据灾害形势和工作需求,在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适时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或单灾种风险会商,原则上日常性调度会商、定期综合风险会商或单灾种风险会商不重复进行。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单灾种风险会商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

会商的主要任务是汇总分析自然灾害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确定风险水平、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形成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各会商参加单位提前提供包含趋势预测、历史灾情、对策建议等内容的趋势预测材料,会商组织单位提前汇总形成风险形势分析报告征求意见稿,在会商时直接征求各会商参加单位意见并形成最终结论。

第十五条开展突发灾害临时会商。

针对突发灾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临时会商。

会商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

会商的主要任务包括及时组织有关监测部门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开展事前预评估、事中跟踪评估、事后总结评估,对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影响范围、损失影响和后续风险等开展快速综合研判,形成报告并不断更新,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应急指挥机构提供信息支撑。

特殊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加密观测和加密会商,或协调其它非自然灾害类相关部门参加会商。

第五章会商成果

第十六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成果包括:日常灾害综合风险监测信息、综合风险形势分析(评估)报告、重大灾害综合研判报告。

第十七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成果由阿克陶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各会商参加单位共同编制,由阿克陶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十八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研判成果,由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发至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为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提供参考。必要时,通过多种渠道向其他相关行业部门及全社会发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阿克陶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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