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局 > 部门职责

应急管理局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阿克陶县江西二大道人民东路172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725730        联系人:王艳军

(一)负责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阿克陶县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

(二)组织编制阿克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实施意见和办法草案,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阿克陶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阿克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阿克陶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阿克陶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阿克陶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阿克陶县党委、阿克陶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工作,统一协调指挥阿克陶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合对接和建设,联系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阿克陶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阿克陶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阿克陶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督促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负责制定应急管理队伍业务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阿克陶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和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九)指导协调阿克陶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阿克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工作;

(十)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阿克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阿克陶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下拨和捐助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制定阿克陶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阿克陶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三)负责阿克陶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十四)依法行使阿克陶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不含煤矿)、石油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不含炼化、油气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阿克陶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七)负责阿克陶县工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八)依法组织指导阿克陶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九)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

(二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标准,组织指导对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