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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

索  引  号 AKT024-2021-000010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
主  题  词 建设项目 审计处 处理 暂行 规定 审计署 第13 成文日期 2021-05-21 00:00
文        号 审计署令第13号〔〕号 发布日期 2021-05-21 16:41
发文单位 审计署 发布机构 审计局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署审计长侯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刘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工        

2020年10月9日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署办公厅2020年10月28日印发)

下载《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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