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1026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备案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12:16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12:07 |
发文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决议、决定。
◆成员变动备案,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新增成员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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