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1029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分支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12:47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12:40 |
发文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合作社(联合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1.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免于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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