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3. > 正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1029 主题分类 工商
名        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主  题  词 分支机构 注销登记 成文日期 2023-06-06 12:51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3-06-06 12:41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5项材料。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免于提交依法作出注销的决议、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免于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