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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2-02340 主题分类
名        称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主  题  词 价格 提醒 告诫书 成文日期 2022-12-12 16:45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2-12-14 16:38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涉疫物资市场秩序事关疫情防控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我涉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防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章。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合理制定价格,自觉维护涉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和串通涨价。相关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禁止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五、不得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和商业诋毁。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09085722144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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