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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县商业银行收费自律的提醒函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0985 主题分类 工商
名        称 关于加强全县商业银行收费自律的提醒函
主  题  词 收费 自律 成文日期 2023-06-05 19:14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3-06-05 19:05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各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更好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关于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做出如下提醒:

1.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适用对象、生效日期、投诉方式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总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领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越权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严格落实国家和总行规定的各项减免优惠政策;需要客户申请的优惠措施,应当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4.严格按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不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5.强制要求客户搭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或到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办理保险等业务;

6.不强制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提供融资;

7.不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8.转嫁经营成本,主动承担贷款抵押评估费、登记费等;

9.将本身应尽工作职责转为有偿服务并收费;

10.商业银行应严格落实小微企业“两禁两限”政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

11.不实施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各商业银行应按照上述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把自查报告于6月9日之前报给我局。近期,我局将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银行机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及隐形收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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