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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制品的提醒告诫书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154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制品的提醒告诫书
主  题  词 未成年人 销售 烟酒制品 成文日期 2023-07-26 11:19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3-07-28 11:11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烟酒销售经营户、餐饮经营户: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免受酒类制品、烟类制品的侵害,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和酒类制品(含啤酒),并应当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处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提示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特此提示。

投诉举报电话:0908-5722144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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