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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92户未正常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0486 主题分类 工商
名        称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92户未正常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主  题  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吊销 成文日期 2023-02-28 18:09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3-02-28 18:01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克陶县阿克陶镇其克尔铁热克农民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292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当事人阿克陶县阿克陶镇其克尔铁热克农民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29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超过2年未开展经营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2年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2年以上的违法行为。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31月19日,本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发布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2023年1月28日,本局在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意见,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和行使权利的途径及期限,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也未提出举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吊销阿克陶县阿克陶镇其克尔铁热克农民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292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且通过留存的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合作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228

阿克陶县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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