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从业十不准
| 索 引 号 | K45893645/2023-00271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名 称 | |||
| 主 题 词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16:32 | |
| 文 号 | 〔〕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24 16:27 |
| 发文单位 |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全县美容机构机构和从业者: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美产业蓬勃兴起,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多元化多样化需求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美容机构依法合规、文明诚信经营,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阿克陶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美容机构和从业者就有关事项作如下提醒告诫:
1.不准开展违背导向、公序良俗等虚假营销。
2.不准无证、无照经营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3.不准采取冒充名医、名院等“傍名牌”手段诱导消费。
4.不准超范围经营以及使用禁止类医疗技术。
5.不准使用未经许可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6.不准擅自扩大药品临床应用范围。
7.不准用随意定价、变相收费等方式欺诈消费者。
8.不准采取非法手段变相规避、偷逃税款。
9.不准向未成年人发送医疗美容信息。
10.不准违法开展网络交易以及网络直播营销。
县场监管部门将与卫健、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合加大市场督查检查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医美行业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净化规范医美市场秩序。广大消费者在医美领域遇到消费纠纷或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进行反映。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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