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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索  引  号 AKT003-2021-000009 主题分类 保险
名        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成文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1-12-28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87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580元,个人缴费标准290元(其中: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45元)。2022年个人预缴费标准为330元,困难群众预缴费10元。

2.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参保城乡居民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部分,超过12000元可进入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部分,超过6000元可进入大病保险,在城乡居民大病报销的比例上提高5%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不设封顶线。

4.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1)医疗救助的范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

(2)住院医疗救助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对特困人员给予100%救助,年度封顶线50000元;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给予80%救助,年度封顶线为100000元。

(3)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根据自治区确定的75种重特大疾病,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医疗合规费用,分段按不同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为150000元。

5.门诊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80%,单次门诊报销封顶额度为30元,村卫生室单次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90%,单次门诊报销封顶额度为20元;门诊报销封顶额为每人400元/年(不可跨年累计使用)。

6.转诊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克州、喀什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到自治区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


阿克陶县医疗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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