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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阿克陶县禁牧区域管护措施

索  引  号 K45893645/2023-01845 主题分类
名        称 2023年阿克陶县禁牧区域管护措施
成文日期 2023-02-12 发布日期 2023-02-12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县畜牧兽医局 发布机构 县畜牧兽医局

一、将禁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是本辖区内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草原技术支撑单位和监理机构会同环保部门具体负责禁牧区域草原禁牧效果的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

二、禁牧区域草原管护站接受县草原监理机构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禁牧区域草原管护职责。

三、在县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牧令》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四、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要对辖区内禁牧草原进行监督检查,实行禁牧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追究管护人员责任。

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远程教育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禁牧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典型事例,各禁牧区要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宣传牌,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禁牧政策能够深入人心。

六、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报告。

七、对违反禁牧规定,进行开垦、樵采、偷牧、抢牧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草原管理保护条例》、《禁牧草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在禁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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